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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 鼓励空间设施共享

10月16日消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尹建军)10月1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编制形成《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海南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指引》中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指引》对产业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基本规定、产业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管理要求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产业用地审批方面,《指引》提到要注重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和留白。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方面,应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指引》还提出,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对于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生态绿化用地、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等,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使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此外,《指引》还对海南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卷宗与台账管理、落实批后监管责任等做出要求。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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