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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事业编制!海南开放大学招聘18人!

正式事业编制!海南开放大学招聘18人!

  为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18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海南开放大学(原海南广播电视大学,2020年12月更名为海南开放大学)创办于1983年9月,是海南省政府主办的我省唯一一所省属高等学校,办学至今已有39年。学校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体,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开放大学。学校有以海甸校区为主的4个校区,学校还实施系统办学,依托政府、行业和社会资源在全省设有海口学院等7个地方学院和15个学习中心,系统办学网络覆盖我省各市县(含三沙市)。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开放大学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相关公告在海南开放大学官方网站上公布。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邮件主题统一以“2022年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的方式命名(邮件主题格式不规范的视为无效邮件)。

  (1)《海南开放大学202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全部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岗)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2)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保持报名时间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30周岁及以下具体出生时间为1992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具体出生时间为1982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资格审查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材、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主要结合岗位需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笔试平均分)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教师岗采取“试讲+答辩”、教辅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2)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面试纪律、考生面试须知等将通过准考证、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考官人数为每组7人,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岗)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考试招聘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并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水平测试。未参加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体检不合格及心理健康未到要求或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检。复检由学校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体检合格且心理健康达到要求的,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查阅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一)考生进入各考场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核验身份时可短暂摘下口罩)。考生需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扫描通行大数据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考生凭37.3度以温、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进入考场。

  (二)考生考前7天内有风险区、重点涉疫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的考生(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按要求落实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防控措施。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持考前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经防疫人员专业评估,认为不适合继续考试的,中止其考试;如评估认为可以继续考试的,需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四)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身体健康,没有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史。被强制隔离观察、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或者正在接受治疗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参加考试:1.不提供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形成码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阴性报告证明的;2.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为非绿色的;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检测期未满的;4.尚未解除医学观察,处于健康监测期间的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几密切接触者;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6.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为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六)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会根据属地管理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对考试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调整,如有其他情况会及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贵〔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各项纪律规定,试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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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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