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罚款并拘留!海口通报一起违法施工挖破燃气管道案例
2022年5月26日14时15分许,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通知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的情况下,在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使用挖掘机施工,挖破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PE250燃气干管,事故影响24个(14个小区、10个公福用户)用户端用气,估算泄露燃气1400立方米。
5月26日,海口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规定,迅速对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挖破燃气管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挖破燃气管道事实,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秀英分局于6月8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当事单位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人民币99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2万元。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情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7月5日移送秀英公安分局查处。门经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余某某、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违法操作规程,用挖掘机施工时将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破,导致天然气泄漏,造成对24个用户端断供天然气3小时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于7月5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余某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会同海南民生燃气管道公司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对野蛮施工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 标签:海南天然气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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