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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家餐饮服务单位被顶格处罚!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部分涉案经营单位作出处以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罚款的顶格处罚。

据通报,今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林业局、省渔业监察总队面向海口市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海口市南海大道南侧2号祥昌商住小区铺面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非法购进一批白骨顶(俗称海鸡)和黑水鸡制作食品。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的顶格罚款计17.5万元。此外,该酒家经营大东方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省公安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位于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比弗利别墅的海口美兰王记独一味汤锅餐饮店,经营用白骨顶、黑水鸡、果子狸制作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的顶格罚款计14.5万元。

位于海口市凤翔路的海口琼山金花富源园酒楼,为顾客违法食用水蛇提供加工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0倍的顶格罚款计3000元。

据了解,白骨顶、黑水鸡、果子狸、水蛇均属“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大东方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记者苏庆明 通讯员夏方禹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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