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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4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道路行驶

3月26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联合发布电动三轮车管理通知。

该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道路行驶(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邮政、物流车辆除外);禁止电动三轮车用于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禁止区域内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车辆合格证认定的车辆种类进行认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无证驾驶的,罚款1500元;未悬挂号牌的,罚款100元。以上行为可合并处罚。

据了解,上述市区道路具体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划分的建港路、榆亚路、狗岭路、凤凰路、春光路、迎宾路、落笔洞路、荔枝沟路、金鸡岭路、三亚湾路、御海路、新城路、海虹路、G225国道至海虹路口路段、光明路、胜利路、南边海路、鹿回头路、鹿岭路等构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合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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