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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活动

7月13日,海南省文明委印发通知,评选表彰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第三届海南省文明家庭以及第六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根据通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条件按照2020年版《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海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条件按照海南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推荐。

根据通知,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和第六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按照2020年版《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海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进行。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的评选,根据省文明办组织第三方测评的综合成绩确认;第二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第三届海南省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分别按照相关评选标准进行。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海南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以海南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在7月30日前将参评申报推荐表纸质(各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省文明办,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海南省文明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群众创建热情;要突出价值内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要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要严肃评选纪律,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以任何形式搞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先进经验的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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