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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7月13日,海南省文明委印发《海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指标体系》设置文明实践工作体系、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文明实践资源整合、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文明实践组织领导、特色指标等六大评估内容,通过28条评估指标、73条评估标准评估各县(市、区)的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根据《指标体系》,文明实践中心是指在县一级设立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由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宣传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在乡镇一级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所长。在行政村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站长。

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评估将采取实地评估、网上评估、定期监测以及问卷评估4种方法采集数据。实地评估将在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采集相应指标数据;网上评估将根据指标要求对相关数据、宣讲、培训和活动图片资料、说明报告作评估;定期监测则选取每月1-2天时间,监测评估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点单数量、服务记录和效果,以及志愿服务项目闭环管理等;问卷评估主要了解各县(市、区)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以及对志愿服务“派单”“点单”“接单”的满意度。

通过以上4种方法采集的数据,根据不同指标的评估结果,计算出不同的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得分。总分为100+20分,其中实地评估占35分、网上评估占35分、定期监测占15分,问卷调查占15分;特色指标20分。(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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