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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昌江开出第一张不文明罚单

1月1日起《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车站、学校、社区、街道和繁华商圈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讲解《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天,还对违反《条例》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开出了第一张不文明罚单。

记者在昌江汽车总站自动售票区看到,大部分乘客自觉戴口罩,有序乘车。为进一步营造文明乘车环境,站内显眼位置粘贴了禁止吸烟标牌,然而仍有部分市民无视禁令,公然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宣传教育,并按照《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开具50元罚款的罚单,这也是《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昌江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县民族中学,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册子,摆放宣传展板,利用广播播放等形式,向学校师生宣传《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师生养成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河北社区居委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子,耐心解读《条例》的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条例》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自身文明行为。

执法人员还上街道、进商铺进行广泛宣传,督促门店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对主次干道商户入户宣传1449家,发放宣传折页2160份;进学校、社区等人流集中处进行宣传7次,发放宣传折页960份,展示宣传展板56幅,悬挂宣传横幅16条,利用执法车辆进行语音宣传180余次,对群众不文明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立案处罚3宗。

此次宣传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落脚点,有效引导市民自觉培养文明习惯,做良好道德风尚的践行者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昌江县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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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绝望的主妇剧情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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