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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开出《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首张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处罚单

“你们的不文明行为是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按照《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们对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1月5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来到了石碌镇昌江大道、环城东路的商铺、市场等公共场所宣传文明知识,整治不文明行为。

在昌江大道曹家路口的欣源商务酒店,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商家不自觉清理门前建筑垃圾、影响城市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并向商家发放《条例》宣传折页,告知商家《条例》具体内容。

“通过此次处罚,我们对文明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如门前乱堆、乱放的行为要摒弃。”欣源商务酒店相关负责人李元祥表示,日后要当文明行为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维护者。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昌江不断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引导和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这是昌江开出的首张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处罚单,昨天还对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50元。”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管理执法大队队长关贻勇说,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强化市民的文明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截至1月5日下午,昌江各相关部门共对县城主次干道商户入户宣传1569家次,进入学校、社区等人流集中处进行宣传8次,展示宣传展板64次,悬挂宣传横幅18条,共发放折页4120份,利用执法车辆进行语音宣传212余次,对群众不文明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开出行政处罚单2单。

“《条例》的实施让我们执法部门对待市民闯红灯、乱丢垃圾、随地吐槟榔等不文明行为有了处罚依据,这为昌江的创文工作增添了动力,也让我们更有信心将昌江打造成‘山海黎乡大花园’的文明城市。”昌江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符东彪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见习记者刘婧姝 特约记者林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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