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价涨得离谱怎么办?海南省出招了!年度考核“不合格”市县长要被问责……
8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民办公厅获悉,近日,省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海南“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强化。
《办法》对各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市县长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市县统筹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菜十条”工作情况。包括管理体系建设、常年蔬菜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场监管服务能力、蔬菜价格情况七个方面。
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于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分考核对象自查自报、考核组现场抽查两个阶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制,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办法》指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的,省在安排“菜篮子”资金和制定政策时将给予优先扶持。
此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评分排名末两位的,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市县长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市县应于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报送省稳价办;对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且在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县,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由省对市县长实施问责。
在过去一年中,出现连续7天有4个(含)以上基本蔬菜品种零售价格超过调控涨幅的,或形成“菜篮子”热点事件影响我省形象的,市县长要向省作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由省对市县长实施问责。
《办法》强调,被考核市县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县,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弄虚作假、不按时年报、虚报瞒报或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蔬菜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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