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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2017年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走精品特色之,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万宁“一带两区三组团”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加快房地产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比重,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比例,力争至2017 年末,全市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下降至70%,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走精品特色发展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1、促进住宅型地产向经营型地产转型。积极引导和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房地产类型和规模,改变以住宅为主导的单一房地产产品结构,构筑以经营性地产为主导,居住、商业和办公地产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产品体系。

  2、促进低端住宅型地产向高端旅居型地产转型。积极引导房地产与旅游、医疗、健康、教育、商业、文化等产业相融合、跨界发展。科学把握房地产发展的时序与节奏,优质资源的低水平、低品质开发,要从初级、粗放和片面追求数量的开发向深度开发与品质提升转变,抓紧策划一批特色、高品质的度假酒店、康体养生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以及高端旅居型酒店式公寓和经营投资型产权式酒店等项目。

  3、促进住宅型地产向商业型地产转型。随着商业地产日趋走热,商铺作为商业地产核心层面也成为众多投资者日渐关注的焦点,因此,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合理开发商业地产,如在万城地区,城市的商业区,商业地产开发区选择的业态一般都定位为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店街、专业店,而在兴隆经济开发区,商业地产开发的业态重点应该是区域型或社区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和生活类商业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两个暂停”,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商品住宅规划总量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快房地产去库存、调结构、提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推动房地产业朝高端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其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用,吸引大企业、大项目进驻,促进人才引进、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1、加快推进棚户区建设。一是加强项目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快推进百货公司和商业区棚户区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350套棚户区任务;二是实行货币化安置。对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不低于50%;三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完善小区居住功能。 从万宁市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水平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条件,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万城镇、市房管局)

  2、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通道,加快库存消化。 一是鼓励按照采购方式,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安置住房的房源,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管理;二是在棚户区以及城中村安置中,鼓励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对安置户在时间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1、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结合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商品住宅用地应当以挂牌或者拍卖方式出让,避免稀缺土地资源低价贱卖。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遏制投机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出让的土地,未按的开发期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国土等部门应进行调查、认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予以处置。对在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和入股,严禁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我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确保完成2017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055.56亩,土地出让金收入106338.67万元。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我市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高价地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金融部门)

  3、加快重点项目清表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2016年重点项目清表进度情况,结合2017年计划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核理,并制定万宁市2017年万亩用地清表工作方案,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清表工作任务共107个项目(地块)总面积11524.01亩,以便交地进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

  (五)将房地产销售、租赁、中介、经营等相结合,进一步盘活房地产二级市场。

  1、加大万宁房地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继续加大万宁整体形象宣传力度,统一策划、整体包装,在主流节目黄金时段轮番投放万宁形象宣传片,全面提升万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搭台、企业唱戏”原则,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三高”(高海拔、高严寒、高雾霾)、“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开展房地产营销活动,同时充分利用万宁旅游三亚集散服务中心暨万宁房地产展销中心及“海口万宁街”两个平台,整体推介万宁市旅游形象和楼盘品质,打好“世界长寿之乡”、“世界冲浪胜地”等万宁的宜居度假牌,带动房地产销售。鼓励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展推介活动,对销售业绩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可以给予推介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旅游委、市财政局)

  2、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支持企业将商品房出租经营。一是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万宁现存房地产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或装修后向社会出租,并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持有部分库存商品房用于向市场租赁,支持其持有的存量房源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进一步拓展商品房的消化渠道。(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增大市场整合力度,实现市场集中,发展培育一至两家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资金扶持;加快构筑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各区域或者地段的房源信息(如交易方式、房型、楼层、房龄、设施、房价、面积、单价、用途情况)进行公布,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并记录有购买意向者的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4、制定促进经营性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从土地、规划、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如简化用地手续、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提高容积率、允许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发行企券融资、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鼓励企业发展经营性房地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度,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监管房产测绘,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完善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成品房,逐年提高成品房的销售比例。严格贯彻落实《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房价上涨过大,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物价部门备案的,市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时间内到市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法建设、一房多卖、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销售广告及价外乱收费、逾期办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3、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业绩、人才队伍、管理经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建立各部门联动共享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的失职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公开,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七)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承诺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研究制定房地产企业批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措施,在抓好优质文明服务上、简化办事程序上、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将办结时限从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确保各房地产企业顺利交房办证。(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局)

  (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万宁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万宁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加快对市域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主城区与副城区、组团之间基础设施的贯通衔接,合理配套医院、学校、文化体育、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网点和专区网点、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配套设施要和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提升新建居住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基础设施保障供给水平,公共服务设施覆盖面,最大限度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着力完善郊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可居住性。加快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到新区、郊区的步伐;加快建设快速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居住区的通达性;完善社区医疗机构网络,方便居民就近看病就医。优先建设一批与大型居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增强其承载城市外拓、疏导主城区人口、承接产业转移的功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九)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和义务,建立和完善物业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公平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物管企业信息库,常态化、动态化地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信用水平,并引入“”退出机制,不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创建优良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镇、各相关单位)

  (一)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宏观政策,完善推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把改善居住、提高居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居住需求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房地产业发展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实施方案中对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调研、年考试制度,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一盘一策”的原则,针对当前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组织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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