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见义勇为网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经省委、省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原省人民银行)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海南省民政厅,接受海南省委委员会领导,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省内外联络社会和各方面人士,积极筹集见义勇为励基金,组织评审、表彰励在海南省范围内为社会治安,同违法犯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基金会于1992年8月成立,由省拨款100万作为本金,社会赞助70余万元。2003年,在省委、省的领导下,基金会成功地组织了一场大型募捐活动,共募集捐款640余万元,现在基金总数为1000余万元,为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的基础。
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在省委、省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先后组织了十二次大规模的全省性表彰励活动,对324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了表彰励和慰问,累计发放金和慰问抚恤金510余万元。对于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推动我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省委、省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人士的高度赞扬。为了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工作,2012年7月,省常委会通过了重新修订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励和保障》,2015年2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4月8日,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了第六届理事会换届暨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议,修改了《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通过了《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和《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办法》,从而把我省见义勇为各项工作推进到依法有序运行的发展阶段。
近几年来,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历届理事长(会长)的带领下,以社会正气、见义勇为为旨,在基金筹集、表彰励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本基金会愿同社会一道,通过大力和见义勇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觉与违法犯为作斗争,真正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的观念深入,积极营造扶正祛邪、、勇担责任、崇尚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海南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