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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现行税负总体不变

  12月3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计税价格、抵扣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此外,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她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同时,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也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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