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直气壮地与“今日头条”对簿公堂
《楚天都市报》与“今日头条”各执一词,网络上也有各自的支持者。“今日头条”到底侵权与否,最终还需由司法部门来定夺。但是,这场仍在持续中的风暴再次表明,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地抄袭、窃取别人的原创,必然会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强烈反弹,遭到行业和社会的。
“今日头条”并不是第一次因为版权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这两年,《燕赵都市报冀中版》、《新京报》、《广州日报》、搜狐网等多家都曾与“今日头条”产生过摩擦和纠纷。可惜的是,把自身定位为“信息分发平台”的“今日头条”并没有因此而,依然我行我素地做“新闻的搬运工”。
面对多方,“今日头条”及其支持者振振有词。“看我们赚得盆满钵溢有人嫉妒了”、“与这家素来有隙”、“这是纸媒在围剿我们”……甚至有论者辩称,“移动互联时代传递价值的渠道更有价值”、“跟‘今日头条’较真不是传统的救命稻草”。诸多说辞看上去“乱花渐欲迷人眼”,却不了事情的本质:搬运新闻,同时也搬运了版权。把“嫉妒论”、“恩怨论”、“围剿论”与法律法规、行业伦理搅在一起,其实就是转移话题、偷换概念。
“内容为王”从来都是新闻行业的铁律。不管是新也好、传统也罢,产出优质的新闻才是最根本的之道。尊重劳动、原创,一方面是为了作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生态,鼓励大家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然而,现实当中,一些新不停地传统的“颓势”,却恰恰忘了正是传统为自己提供了一个又一个“头条”。身处“互联网+”时代,我们不否认分发平台、渠道的价值,也不否认技术创新会带来新的盈利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心安理得、地做自己的“偷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技术不是侵权理由,知识产权绝非空喊口号。信息社会,也应该是尊重劳动、原创的社会和文明社会。一再的沉默,只会让剽窃者越来越,带来劣币良币的。因此,笔者乐见被侵权的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与“今日头条”对簿公堂,更期待由此产生一个“互联网+”时代新闻原创产权和利益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