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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管理不到位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一员工被罚5万元

  6月26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廖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企查查资料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责人为马骏,2002年12月5日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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