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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孙南峰一审获刑三年半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丁平)2016年3月7日,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孙南峰(比照正处级管理)主动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认定孙南峰为自首,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琼山区检察院,2008年9月18日,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和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海口市金贸区北玉沙村北侧的“海岸金城”项目。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南峰历任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为了取得孙南峰的关照和支持,顺利推进“海岸金城”项目建设,周某华共计送给孙南峰现金15万元和以146.5422万元购买的房产一套(含车库一个)。

  琼山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成立,被告人孙南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孙南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全部退还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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