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公告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零六条,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4号)、《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2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0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自2017年7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4号)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你公司10日内,将2016年度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已开具和已取得的等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送交我局接受检查。
《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29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请你公司代表人彭志龙到我局就你公司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地址:海口市紫荆9号海口国税大厦12楼;联系人:曾先生、王先生、吴先生;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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