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新政将出台 部分地区燃气初装费或取消
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有望近期出台。
据悉,《意见》提出,将以油气体制试点为引领,打破垄断,全面推进天然气领域市场化进程。其中,有关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话题引起了市场关注。业内专家采取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市场化,以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3600亿立方的目标。《意见》提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燃气初装费在各地的叫法不同,有初装费、接驳费等不同名称,收费种类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企业收取的用户燃气设施(包括小区用户共有设施和用户专有设施)安装、接驳等工程服务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取消初装费,但一直以来,大家仍习惯于将企业收取的工程服务费称为燃气初装费,这部分收费主要用于用户燃气设施工程建设。
“管道燃气工程服务收费在我国城镇管道燃气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不宜立即通过‘一刀切’的方式取消。”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秘书长说道。
目前城镇燃气行业的市场化尚不到位,仍然存在价格倒挂、交叉补贴等突出问题。如果没有工程服务收费对气价的部分补偿,按照全成本计价,居民用户的气价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达到现有气价水平的2倍。
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因地制宜逐步规范工程服务收费,既要完善用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又要加快城镇燃气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逐步理顺气价体系,借鉴国外行业发展经验,适时引入两部制价格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减少不合理的价格交叉补贴。”
《意见》提出,“试点先行”将成为推动天然气体制的探索方向,将有序支持重庆、江苏、上海和等省、市开展天然气体制试点,推进云南省保山市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建设。业内人士表示,加快输气、储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实现第三方公平准入,构建充分竞争的气源市场。在终端销售环节,应逐步放开工商业用户的价格管制,先行放开大型工业用户,实现供需双方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