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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布应对疫情“旅游十条”,设1亿元专项资金助发展

三亚发布应对疫情“旅游十条” 设1亿元专项资金助旅游企业发展

2月6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符吉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三亚旅游企业发展。2月5日,三亚发布应对疫情“旅游十条”,并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三亚旅游企业主动服从大局,及时关闭景区、免税店及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及时保障住店游客的安全防护需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暂时的困难和问题。为此,三亚发布《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将通过奖补贴息、减税降租、稳定就业等措施支持三亚旅游企业发展和稳定三亚旅游市场。

根据《措施》规定,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市财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奖补拨付。同时,三亚将通过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措施》规定,三亚将通过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减免海域使用金、缓缴水电气等费用等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其中,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

《措施》还规定,政府将通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房租、支持企业不裁员等措施稳定旅游企业发展。据悉,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

除此之外,三亚还将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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