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养结合机构已近四千家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医养结合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
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医养结合已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超过2万家。“十三五”期间,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重点向居家和社区倾斜,重点发挥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让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更便捷。
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说,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支持;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场所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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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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