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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一火锅店称装修被抄袭 被质疑商家:如没申请专利谁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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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演员郑恺新开的火锅店陷入抄袭风波,被质疑装修风格抄袭成都一火锅店,一时间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7月19日,成都一家名为耙土豆老火锅的店发文称,也遇到了疑似抄袭的商家,该商家从装修风格到菜品与他们高度相似,甚至一些宣传广告语“全部照搬、一字不改!”对于该商家的行为,火锅店方表示将坚决抵制抄袭,积极维权。

耙土豆老火锅发文称被抄袭

对此,被质疑抄袭的商家回应称:“是否都申请专利了?没有的话,谁都可以用!”

火锅店自称装修被抄袭

“一字不改、全部照搬,有些顾客留言以为是我们开的分店”

“一字不改、全部照搬,有些顾客留言以为是我们开的分店”

两家火锅店装修及宣传语对比

耙土豆老火锅位于成都科华北路商圈,从2019年8月开业后,生意一直红火,今年5月还在清江西路开了分店。最近,店员在网络平台上无意中发现,一家名叫“鸿社耙土豆火锅”的火锅店,从装修到菜品、招牌名与自家店高度相似,“有些顾客留言以为是我们开的分店,但实际上跟我们店一点关系都没有。”耙土豆老火锅负责人邓先生说,质疑该店抄袭。

7月21日,来到耙土豆老火锅店内,邓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商家涉及“抄袭”的细节。在装修设计方面,邓先生指着店铺墙上醒目的标语说:“这些宣传标语他们一字不改,全部照搬。”记者看到,墙壁上粘贴着“耙、糯、浓、香”四个红色大字,大字旁边还附有一吃解千愁、软糯有度等小字,并标注了店铺特色的“凉山土豆,成都火锅、匠心出品,口口难忘”宣传语。而“鸿社耙土豆火锅”店内的墙壁上有着高度相似的宣传语,除了字体模样,从字体大小、颜色、排版顺序都一字不差。此外,还有多处高度相似的设计图案,比如,用红底黄字写着“耙,是土豆最后的尊严!”,字体下方设计了一排土豆图案,“他们店铺也有这个文案和图案,甚至连土豆图案排放的顺序位置都是一致的。”邓先生说

在菜品方面,“鸿社耙土豆火锅”也和自家店铺相似,比如冰镇小番茄、冰镇黄桃、北海道蟹肉棒等特色菜品从菜名到菜品装盘等也一模一样。发现该情况后,邓先生颇为气愤,团队辛苦创业,装修都是设计师的,却遇到抄袭。他十分担忧:“不是我们的分店,但与我们店高度相似,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其管理不善, 肯定会对我们苦心经营的品牌造成影响。”

邓先表示,他们将坚决抵制抄袭,积极维权,先行会通过协商的方式与该商家沟通,消除影响;若协商不成,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权。

被质疑商家回应

“是否都申请专利、是否注册了?没有的话,谁都可以用”

“是否都申请专利、是否注册了?没有的话,谁都可以用”

在美食平台上搜索到“鸿社耙土豆火锅”,该店位于简阳市,开业时间为2019年11月,比“耙土豆老火锅”要晚。从网上晒出的多张店铺装修看,确实有多处与“耙土豆老火锅”高度相似。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店一名负责人刘先生,对于抄袭一事,刘先生做出了回应,“装修风格不一样,商标也没有侵权,抄袭。”刘先生表示,首先,店铺名称不相同,一个叫鸿社耙土豆火锅,一个叫耙土豆老火锅,凉山土豆没有专属大家都可以卖。那么宣传广告语、图案这些高度相似呢?“他们是否都申请专利、是否注册了?没有的话,谁都可以用。”刘先生回答。

据了解,耙土豆老火锅店目前已对商标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其余正在注册中。

耙土豆老火锅

鸿社耙土豆火锅店(图据网络)

律师说法>>>

或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装修设计方面如此高度相似,商家是否构成侵权呢?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颖表示,从两家店面的照片比对来看,确实存在部分装潢近似、雷同之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两店整体装潢相同或近似;二是“耙土豆老火锅”的装潢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三是足以导致他人的混淆误认(包括误认为其与“耙土豆老火锅”存在加盟、授权等关系或特定联系)。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比较难认定,商家可以通过协商、工商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另外,装潢中的个别素材如果具有相当的独创性,擅自使用还可能会构成侵害著作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曾祥坤律师认为,装潢抄袭可从不正当竞争与侵犯著作权两方面来看。如果时间在后的图样或文字组合是抄袭在先的拥有著作权的,这就构成著作权侵权;当然如果是在先的这个产品,经过长期的使用,包括像一些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可以考虑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根据该案例来看,目前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还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权利,若作品具有独创性,著作权即会产自动生于作品完成之时,不需要特定证明。 从两店的装潢看,虽然印刷体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这个差别不构成这个实质性的差别,而且图案的文字组合方式都是一样的,要说是完全因为就是巧合的方式基本上不成立。

张肇婷 实习生 王淑颖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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