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波:我国检察文化的层次结构及其发展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不仅是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对于检查文化内涵的研究,能使检察权得到更清晰的定位,也能够让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从检察文化的内涵考察,检察制度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是检查文化的全部。根据文化学理论,文化一般由三要素组成,即心理要素、行为要素和物质要素,分别表达了文化的精神、行为、物质三个层面。刘作翔教授根据法律文化的结构属性将其划分为两大板块,即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其中深层结构又细化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而表层结构包含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按照上述理论,检察制度是从表层结构来规范检察机关的职权和行为。因此,要想彻底了解检察文化, 需要从深层的精神文化层面和表层的行为和制度层面来洞察我国的检察文化。
习总深刻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与我国基本国情和制度相适应的的检察制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基石。因此,我国的检察文化不可避免的印上马克思主义的烙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着我国检察制度的方向,是我国检察文化的在精神层面的核心层。
法律作为公意得到普遍的遵守,仰赖于人们普遍相信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实施,从这一层面上说,检察机关更像是法律的守护者,保证法律能正确的实施,从而使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得以实现。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控诉、执行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活动维持着社会的正常运行,以上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活动同时贯穿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因此检察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承担着维律公平正义价值的责任,同时在追求这一普遍价值。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检察理论建立的基石,人民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我国检察官不仅仅要维律权威,而且要奉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要寻求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要强化检察工作的服务全局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突出司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要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检察文化的表层结构,即检察制度文化,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检察制度始终与检察文化相生相随,没有检察制度,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权的主要功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条规定便明确了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及任务。检察权从西方原始意义上讲,目的在于加强王权对国家司法权的控制,甚至被称为君王的耳目,这一点相对于我国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是具有较大差别的。
从检查机关的职权配置上说,我国检察权的行使始终围绕法律监督主体,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而在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兼有法律守护人、公诉机关以及社会公益代表人的三重角色,检察机关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职权,不仅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并且涉及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国家干预,其检察权演变为或集公诉、指挥侦查、监督判决执行等多种全能于一身的国家权力,因而从职权配置上说,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显然更为集中和统一。
从检察制度的组织体系上说,我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法律上是平行的,共同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运行体制方面,则实行双重领导原则,各级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可见,我国的检察组织体系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完整性和严密性,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组织结构体系。
检察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其价值与意义日益凸显。检察文化必须历经培育和洗礼才能找到对检察职业的正确态度与立场,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正确方向。发展和培育检察文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旗帜鲜明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构建就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无论检察文化怎样发展,都无法脱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框架,因此检察文化的培育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马克思主义中不断发掘检察文化发展的富矿,繁荣我国的检察文化。
第二,不断在在改革实践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凸显,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主动求变,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将改革与创新的进取精神融入到我国的检察文化的建设之中。
检察文化的建设要加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服务意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并不是脱离群众,而是与群众接触地更为紧密,为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和谐与安全的环境,为国家建设平安中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
检察文化是一个多元性概念,受到历史、、民俗、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检察文化的培育与塑造,不仅取决于检察官内心对于检察职业的信仰,外在的法律、规章、制度乃至物质基础建设都会对检察文化的形成产生影响。检察文化的良性形成需要长期的过程,需要每一个从事检察司法工作的人共同努力,在正确的方向指引下,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中,我国的检察文化一定会走向更加繁荣的明天。
新都区处于中国西部最具活力的成都平原经济圈的核心地带,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成(都)-德(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的桥头堡,在四川省经济大盘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同时被定位成为成都市城北副中心,承担着成都市机械、IT电子、食品、生物制药旅游和物流基地的功能。今年9月中车集团的入住更为新都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新都的地缘优势和经济地位将更为凸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活跃度的不断提升,也给新都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15年,新都区检察院仅公诉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达到759件,比2014年增长近30%,新都区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以艰苦奋斗和严谨细致的态度应对每一个案件,为新都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是,新都区检察院在履责过程中也暴露出在检察文化建设上的缺陷与不足,广大干警在工作中对于检察文化有刚性的需求。
(一)组织上机制不够健全,规划不够清晰,队伍建设上人才配置不足,物质保障上缺乏资金财力支持。这三点是新都区在创建创新检察文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检察文化建设上,对于文化建设的细节规划不足,各部门存在职责不够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检察文化建设缺乏专业优秀人才的组织指导。最后,现实中检察文化建设存在资金短缺和使用效率低等情况急需改善。
(二)检察文化建设缺乏载体支撑和实践平台。检察文化在理论建设上缺乏有影响力与坚强的载体,实践中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新都区检察院在创新创建检察文化中缺乏机制性的规范引导,虽然有些活动受到广大干警的喜爱和支持,但往往不够持久地在广大干警心中落地生根。
(一)领导重视,完善机制,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采取事业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检察文化的建设上来;加大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以上三点是针对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所切实遇到的现实困难。
(二)检察文化的建设要注重规范化和常态化。检察文化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活动中都应当注重规范性特征,增强广大司法干警的心理认同,同时将活动的内容常态化,加强广大司法干警的心理预期,以便更好的参与到活动过程中。
良好的检察文化铸造良好的检察制度,良好的检查制度培育出优秀的法律人才,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新都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力争成为成都市甚至是四川省检察文化建设的桥头堡。虽然前路任重道远,但新都区检察院的每一位干警都心中都充满希望和,相信不久的将来,检察文化稚嫩的种子会在每位干警心中成长为参天大树,成为自己职业价值观与认同感最有力的支撑。(新都区检察院党组、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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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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