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考研 论文: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再思考
[摘 要] 舞蹈人类学是将舞蹈本体形态结构与身体语言的文化表征置于其特定的历史、社会、、宗教、民俗等综合语境中进行系统的互动关系考察。它多关注于将身体语言建构的舞蹈文本放置在乐舞表演语境中,考察乐舞本体艺术结构特征与其文化表征之间的相互指涉关系,以及将乐舞本体建构过程与表演行为作为一种文化展演来进行考察的学术理念与研究范式。同时,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应加强“新文科”视野下的,并基于田野工作基础上的跨学科性质的应用与历史层面的舞蹈人类学研究。
[作者简介] 赵书峰(1972- ) ,河南项城市人,博士,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海南大学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民族音乐学。
国外早期具有舞蹈人类学理念的研究多是人类学家从事的工作,后来受到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影响,西方舞蹈理论界开始将研究视角投向基于文化语境中的舞蹈研究或者将舞蹈本体、身体语言的构成置于特定的民俗仪式表演语境中来考察,重点审视舞蹈艺术形态风格特征与其文化表征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在研究范式上开始关注基于田野工作基础上的田野舞蹈民族志书写与表述风格,同时针对田野中的舞蹈民族志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展开诸多讨论。如特里萨•布克兰德(Theresa J. Buckland)主编《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与问题》,从舞蹈民族志的理论维度,田野调查与档案之间的关系、编舞笔记、电影舞蹈研究、传统音乐/舞蹈的相互关系,以及田野工作中的、道德与权力关系,“家门口”的舞蹈民族志等等问题展开的深入研究。Dena Davida主编的《动态的领域:舞蹈世界中的民族志》,针对舞蹈民族志、自传式舞蹈民族志写作、舞蹈纪录片制作、舞台创作与教学法、“自我舞蹈民族志研究”,以及古典舞蹈课中的身体建构等问题进行的深入讨论。丹克沃思•E•琳达,大卫·R·安主编《舞蹈民族志与全球视野:身份、具象和文化》,重点讨论了“民族志田野调查、理论和传统舞蹈表现的全球视角”“传统、现代性和真实性问题”“社交舞蹈活动和旅游业产生的文化身份问题”“民族舞蹈学个案分析”“舞蹈表征文化身份和创造社会途径”“社会心理职业、性别和文本表征中的舞蹈”等等问题。保罗·斯宾塞《社会与舞蹈:过程与表演的社会人类学》是基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关注舞蹈表演与社会、族群认同等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研究。
当下,中国舞蹈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基本是对西方舞蹈人类学与舞蹈民族志理论与实践的翻译、介绍与总结。主要特点如下:第一,针对“民族舞蹈学”与“舞蹈人类学”概念的辨析;如欧建平《舞蹈人类学引论》、王建民《舞蹈人类学的概念辨析与讨论》、江东《Dance Anthropology 与 Ethnochoreology》、朴永光《“民族舞蹈学”建构再思考》、刘晓真《舞蹈人类学、方和中国经验(上、下)》、艾德丽安·L.凯普勒,李修建《舞蹈民族志与舞蹈人类学》、张曦《文化概念与舞蹈人类学》,等等;第二,关于舞蹈人类学与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思考。如张素琴、刘建《舞蹈身体语言学》,该著结合结构主义与符号学、人类学、现象学等跨学科理论,针对舞蹈身体语言的形成、舞蹈表演空间的拓展与再生产等诸多问题展开深度阐释。车延芬的博士论文《从舞谱到舞蹈 ——文化复兴中的文本、表演与身体记忆》、高仙玉的博士论文《中国朝鲜族舞蹈与韩国民族舞蹈比较研究 ——以舞蹈人类学为视角》、何娟娟的硕士学位论文《广西金秀坳瑶黄泥鼓舞的田野调查与研究》、刘柳的两篇文章(《西方身体理论在舞蹈人类学研究中的镜像及反思》、《知识社会学视域下的舞蹈人类学范式转换》)、王志权《西方后现代舞蹈民族志研究述评》、王超《田野中的舞蹈——对舞蹈民族志的思考》;第三,舞蹈人类学的微观个案研究。如李永祥《舞蹈人类学与彝族民间烟盒舞》、张远满《从土家族摆手舞看舞蹈民俗学的身体性》、冯莉《神话叙事与仪式身体——以纳西族东巴仪式舞蹈为例》等等。从舞蹈人类学的发展历程看出,西方舞蹈人类学的研究始终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观念关系密切,而且诸多的民俗舞蹈文化的研究多是从民族音乐学家关于民俗仪式乐舞的相关研究切入的,而且研究方法、研究焦点等等都大同小异,唯一不同的舞蹈人类学更加关注从身体叙事语言切入关注舞蹈本体形态的建构过程与其特定表演语境中的文化表征之互动关系。民族音乐学则更多侧重于从音乐本体形态与生成逻辑来透析音乐与文化表征之勾连关系。换言之,舞蹈人类学则是从身体研究出发关注舞蹈与表征之关系,而民族音乐学从音乐本体出发透析其深层的文化逻辑。民族音乐学家海伦•迈尔斯主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第十二章“舞蹈”(茱蒂丝•林恩•汉纳撰写),专门针对舞“学科与概念的形成”“舞蹈与音乐关系”“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三个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思考。英国著名音乐人类学家约翰·布莱金的研究中,经常关注舞蹈人类学的研究。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学家已经研究了不同的舞蹈形态,进行了动作分析。……不仅包含对情景的描述,也包含对文本信息的描述,这里的‘文本’即对身体动作本身的描述。舞蹈研究人员不仅来自舞蹈学科,也来自音乐、民族音乐学、民俗学、戏剧、表演研究和文学等学科。” 又如,每一届的国际传统音乐年会(ICTM)提交的论文发言部分主题就是围绕舞蹈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展开的。
实际上不单单是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非常关注舞蹈人类学的研究,国内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也是较早关注具有舞蹈人类学视野下的民俗(仪式)舞蹈的田野与理论个案问题的研究。比如,民族音乐学家,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教授撰写的《中国民间歌舞音乐》(1996年版),作者结合符号学、语义学理论,针对中国北方秧歌与“萨满舞”,以及南方的“花鼓舞”“采茶舞”“花灯”“象脚鼓舞”“铜鼓舞”“芦笙舞”“师公舞”等民间(仪式)乐舞的分类与形态特征、艺术功能、语义功能给予的深入思考。可以说,这是中国民族音乐学领域给国内舞蹈人类学理论研究的拓展提供的一本非常重要的理论参考文献。又如李晓婷硕士学位论文《仪式与展演——坳瑶“跳盘皇”乐舞的双重变迁与族性坚守》,作者结合民族音乐学理论,针对广西坳瑶“跳盘皇”仪式及其仪式乐舞中“黄泥鼓舞”的文化功能变迁与乐舞的族性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可以看出,国内外民族音乐学与舞蹈人类学领域之间从研究理念、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总之,与国外较为成熟的舞蹈人类学研究相比,国内研究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一,在国外舞蹈人类学经典文献的翻译方面还做得不够;其二,与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相比,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停留在关于“民族舞蹈学”“舞蹈人类学”的学科概念的争议问题上。所以,不管是称“民族舞蹈学”还是“舞蹈人类学”,从研究理念、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关注的问题意识来看都是相同的,都是聚焦于舞蹈本体形态与其文化表征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的思考。目前虽有部分成果,但是在舞蹈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方面还不够系统化,尤其缺乏基于扎实田野工作基础上的舞蹈人类学理论与个案研究成果。其三,舞蹈人类学多是其他人文社科研究的学者关注的,舞蹈理论界目前关注度不够。其四,缺少关于舞蹈作品生成过程的舞蹈民族志的个案书写。当下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给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提供诸多学术契机,期待更多的跨学科团队加入到此项研究中去。
舞蹈人类学是将舞蹈本体的形态特征置于特有的表演语境中进行互动关系研究,将舞蹈的结构生成与表演风格、身体语言叙事置于其特有的社会、历史、、民俗、宗教等综合语境中进行互动观照。即重点考察舞蹈与、舞蹈与社会、舞蹈与宗教等等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不但关注与舞蹈风格生成有关的民俗与宗教观念,而且重视舞蹈表演过程中的表演行为过程的考察研究,同时对于舞蹈本体、舞蹈表演文本的结构特征也是舞蹈人类学研究者关注的重点。换言之,舞蹈人类学——强调将舞蹈置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中进行考察,或者将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来研究,重点关注舞蹈与社会、舞蹈与、舞蹈与宗教,或者身体与社会、身体与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不但包括对表演语境的描述,而且包含对文本信息的描述,文本即是指身体动作本身的描述。舞蹈人类学研究就是要探寻舞蹈—仪式—音乐—表征之间的互动关系。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研究夸扣特尔人 (Kwakiutl)、印第安人舞蹈时,就发现这些舞蹈都源于社会与宗教场景,仪式功能往往通过舞蹈的象征行为来得以表达。由此博厄斯认为研究舞蹈就是要探寻与仪式、音乐之间的内在联系,当地人的生活节奏与情绪表达影响着舞蹈及其他的艺术形式。比如云南佤族的木鼓舞是与其族群的宗教祭祀仪式密切联系。从选树、砍树、运树等等系列活动都带有鲜明的宗教仪式特征,同时佤族的木鼓舞也是与其族群原始崇拜等有直接关系。又如,过山瑶长鼓舞通常是在盘王祭祀仪式中跳的一种传统仪式乐舞,它是用音乐与舞蹈作为叙事表征呈现对于过山瑶祖先信仰的一种宗教认同。过山瑶长鼓舞与土家族摆手舞在文化表征方面有诸多共同之处,都是通过运用身体语言作为叙事手段,来重构过山瑶、土家族族群发展、社会、生活、宗教等原始的文化记忆。上述两者都是将其族群的原始信仰、日常生活与劳作等等以身体叙事的方式作为表征手段,来重构其原始的文化与历史记忆。因此,对于传统舞蹈的考察研究不但关注舞蹈身体语言、身体叙事结构,同时要将乐舞置于其族群传统的宗教信仰仪式语境中进行考察分析。
舞蹈人类学研究通常关注作为社会性、文化性的身体叙事来实现符号化的文化表达。中国传统舞蹈多是依附于特定族群的宗教与民俗仪式中的,通过音乐与身体叙事语言来实现其仪式的象征性、有效性特征。因此,传统舞蹈的身体叙事即代表一种社会性、仪式性、象征性的身体表达,通过身体叙事来呈现特定文化语境中的族群传统的社会、历史、宗教与民俗记忆,通过仪式舞蹈的身体表达来重构族群的集体历史记忆。尤其在少数民族仪式乐舞中更能呈现上述特征,对于中国传统舞蹈的考察研究,若将其乐舞本体剥离出原生的仪式语境进行考察,将是不完整的,因为它忽略了传统乐舞的深层隐喻与其依附的文化土壤之间的关联性思考。“传统的舞蹈研究主要是从舞蹈结构、韵律、节奏、内涵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的,而人类学家则更多地关注身体以外的东西。这是人类学家研究舞蹈与舞蹈研究者研究舞蹈的区别之一。同时,关注舞蹈本身和关注舞蹈之外的文化符号也是欧洲和美国的研究区别之一。欧洲的舞蹈研究者源于民族音乐学和民俗学,他们关注本地区的舞蹈和舞蹈的结构,而美国的舞蹈研究者则研究跳舞者,而非舞蹈自身的结构。因此,美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者主要是一些人类学家。”
舞蹈民族志研究主要是受到人类学的民族志(文化志)的书写范式的影响,强调对特有的舞蹈表演过程的描述与记录,尤其受到吉尔兹的阐释人类学的影响下,舞蹈民族志不但是对某一场舞蹈表演过程的“深描”,而且针对其表演过程中舞蹈表演场域中的表演者、观众,以及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反思性书写。即从研究者基于客位视角的观察性质的描述与记录,走向表演者与研究者之间互动过程的考察研究。舞蹈民族志研究是当今舞蹈人类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当下,部分舞蹈理论研究者对于舞蹈民族志的研究力度不够,尤其在民俗舞蹈的研究中,多关注舞蹈本体形态,舞蹈素材的搜集与整理,尤其忽略了民俗舞蹈的身体语言、身体动作,以及舞蹈表演空间(场域)的全程描述与记录。尤其缺少舞蹈民族志的“深描”性质的书写。当下,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应大力加强舞蹈民族志的书写研究,要针对少数民族民俗与宗教仪式中的舞蹈表演过程进行重点描述与记录,全息性的关注特定民俗仪式中的舞蹈中的身体叙事如何表征仪式的有效性、象征性、宗教性,尤其要结合舞蹈民族志的书写观念,关注作为表演者的“执仪者”如何在特定的仪式展演场域,实现“人-神”之间的互动交流。所以,舞蹈人类学研究中倡导舞蹈民族志的书写有助于宏观性、整体性认知传统舞蹈的身体叙事与其文化表征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以实际的田野个案,以具体的问题意识为导向,结合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舞蹈人类学的研究理念,展开舞蹈民族志的“深描”书写;某些舞蹈民族志作品还限于客位观察性质的科学民族志的写作范式,舞蹈研究者还缺少反思性的舞蹈民族志,或者后现代主义舞蹈民族志的书写。特别是对研究过程的反思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大部分研究者对于舞蹈本体与风格的研究较多是从舞蹈文本形态、舞蹈风格展开的,对于舞蹈身体语言背后所表达的文化隐喻、文化表征关注不够,即只关注舞蹈文本,忽略对舞蹈表演语境的深入考察。比如笔者的研究团队就是对湘、粤、桂区域过山瑶传统舞蹈展开的舞蹈民族志书写,即针对该区域的传统仪式舞蹈结合田野工作展开的“深描”,重点关注过山瑶传统仪式舞蹈的结构与仪式象征、舞蹈的形态结构特征与瑶族传统的历史、社会、民俗等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将过山瑶传统舞蹈的结构生成与身体叙事特征置于瑶族族群、社会、历史发展的综合语境中进行互动观照与审视。舞蹈民族志书写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结合舞蹈记谱(拉班分析舞谱或贝尼斯舞谱)对舞蹈动作做出的精确和快速的记录。通过对拉班舞蹈的系统训练与田野实践,进一步扩展舞蹈民族志书写方式,对于一些民俗与宗教仪式中濒临失传的民间舞蹈要及时进行描述与记录。因此系统与熟练掌握拉班舞谱来分析舞蹈动作的语言与结构是当下舞蹈民族志书写的必要之举。舞蹈民族志还应加强舞蹈的宗教与文化功能、舞蹈语义,以及舞蹈的民间术语表述,考察舞蹈社区的结构(包括性别、职业、年龄等资料的普查),关注舞者与音乐家之间的互动关系。
中国的舞蹈人类学从学科研究范式、培养理念、学者教育背景等等来看更多地受到文化人类学理论的深刻影响。比如从当下舞蹈人类学研究领域部分知名学者的教育背景来看,本科与硕士阶段多是舞蹈表演出身,然后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始攻读文化人类学或艺术人类学的专业,博士论文的写作理念属于典型的舞蹈人类学研究,这些学者通常基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诸多跨学科理念,选取多点的舞蹈田野个案,展开微观与宏观的舞蹈田野民族志书写,尤其针对民间舞蹈或民俗仪式中的舞蹈本体结构与其文化象征的互动关系展开深入地解读。比如笔者前文提到几位学者的博士论文就是属于上述特点。这种舞蹈人类学的学科训练与西方舞蹈人类学研究者的教育背景大致相同。从西方学术发展语境来看,舞蹈人类学(民族舞蹈学)与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之间的学术发展历程关系非常密切,前文提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领域的代表性著述《民族音乐学导论》(海伦•迈尔斯主编)的“第十二章:舞蹈”,以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角,将舞蹈本体结构置于表演语境中进行互动关系问题的考察。正如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民族舞蹈学博士游嘉颖认为:“在美洲,民族舞蹈学最初(目前也更多的是)被称为舞蹈人类学(Dance Anthropology),而在欧洲,民族舞蹈学被称为民族舞蹈学(ethnochoreology)。在美洲,民族舞蹈学更接近于人类学的研究体系,是人类学研究的一个分支。然而,欧洲的民族舞蹈学却来源于民俗学和音乐学。”有关该问题前文已经谈到,在此不予赘述。所以,舞蹈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以及民族音乐学在学科研究范式、研究理念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唯一区别的就是:舞蹈人类学主要聚焦于舞蹈本体与文化语境的勾连关系研究,即它更多地考察舞蹈本体结构、舞蹈表演文本与其背后的文化象征之间的互动关系,或者舞蹈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保护与传承,以及舞蹈文化应用与实践等诸多问题的思考。
其次,关于中国的民族舞蹈学概念以及与民族音乐学学科关系的问题思考。目前在中国舞蹈界关于“民族舞蹈学”的概念与研究属性有两种学术论争:其一是民族舞蹈学并没有受到民族音乐学的影响;其二,民族舞蹈学与民族音乐学关系密切,其学科研究属性与研究理念应更多地学习与吸收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理论。尤其部分舞蹈界专家视中国的“民族舞蹈学”就是研究民族舞蹈的一种学科。这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学者以来,对其概念的误解有诸多相似之处。实际上不管称“民族舞蹈学”还是“舞蹈人类学”,它主要强调研究理念、研究范式的特殊性,该学科主要聚焦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舞蹈学的研究视野,结合田野舞蹈民族志的书写范式,针对舞蹈本体结构与其文化象征之间的勾连关系,民俗语境中的舞蹈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保护、舞蹈文化教育与传承、舞蹈文化应用与实践等诸多问题展开的系统研究。其研究对象并没有具体的所指,它既研究族群传统(仪式)舞蹈,同时也关注城市中流播的各种现代舞的研究。当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个别学者提到中国的民族舞蹈学受到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的影响,但是据笔者了解,其研究理念与研究范式与民族音乐学学科训练相差甚远。尤其民族音乐学强调的跨学科研究,以及将田野工作作为立身之本的研究理念,丝毫并没有在这些学者中体现。因为,这些学者很少从事田野工作,很少开展舞蹈田野民族志的研究工作,即使下去了也是“走马观花”式的田野旅行,而不是“下马种花”式的居住式田野。有些专家甚至说,不主张展开实地田野工作,可以通过文献的挖掘、梳理展开研究。总之,笔者认为,中国的民族舞蹈学与舞蹈人类学研究不应该在概念上花时间进行论争,应多在跨学科交叉互动的理论实践方面,在舞蹈的田野民族志书写方面,在舞蹈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保护与传承方面,在“非遗”舞蹈的田野与课堂实践、舞蹈编创方面,多出一些经典的研究个案,为民族舞蹈学或舞蹈人类学的理论创新提供更多的素材。同时,中国的民族舞蹈学或舞蹈人类学研究者,应该充分学习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理念,即:用长期居住式的、主-客位融入与观察视角与自己的研究对象展开互动与交流,要培养自己独特的“双重语言能力”“双重音乐能力”,尤其更要花大量时间学习“双重舞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研究者文化身份的转换以及达到舞蹈田野民族志“深描”的目的。综上所述,中国的舞蹈人类学抑或民族舞蹈学研究,不管是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属性、研究理念上与西方的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发展历程关系密切,中国的“民族舞蹈学”不是“民族舞蹈之学”的研究,它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属性基本相同。同时笔者强调“舞蹈人类学”研究,即更加突出学科的文化人类学视野,淡化学科研究对象的所指(“民族舞蹈”)。这与有关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概念辨析的论争内容有异曲同工之处。
其一,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关注传统舞蹈素材的搜集与整理,更要重视传统舞蹈的本体特征与舞蹈风格、身体叙事与其特有的民俗、宗教、历史、社会、等之间的互动关系思考。当下比较热门的舞蹈生态学、舞蹈学研究都是在关注传统舞蹈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保护与传承问题,以及思考如何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创作与理论研究提供诸多智力支持。当下某些舞蹈编创多是一种从表演文本到文本的模仿、借用、拼贴性质的舞台表演实践,真正缺少基于田野实践的舞台艺术实践与舞蹈学理论研究。部分舞蹈编创者虽然关注到第一手传统舞蹈素材的搜集工作,但基本是一种“走马观花”性质的“田野旅行”(采风),因为他们(她们)只关注其素材的搜集,忽略对其生成的文化土壤进行全息性考察。其二,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重视舞蹈创作理论的探索,同时要关注舞蹈民族志书写如何为舞蹈表演、舞蹈创作服务。尤其在舞蹈学理论研究中多是自律性的舞蹈评论的分析,真正缺乏具有跨学科研究理念的田野考察与舞台编创的“接通”思考。其三,应重视考察中国传统舞蹈在全球化与“非遗”语境中的舞蹈本体形态与文化功能、审美功能变迁问题的思考。其四,针对“非遗”舞蹈的伦理学研究力度不够,以致于造成“非遗”舞蹈的舞台化艺术实践或者仪式重建带来的伦理学问题。比如,某些民俗仪式舞蹈所蕴含的通神功能在舞台化艺术实践中被人为忽略,以致于造成其舞蹈的神圣性文化属性因导演缺乏广泛的“地方性知识”而被破坏,这就是我们常谈到的传统舞蹈的舞台化实践的伦理学问题。其五,古代舞蹈图像的重建问题只关注到舞蹈表演形态的原形态再现,只能通过考古图像来近真性的还原其舞蹈动作的表演形态,但是无法再现古代舞蹈的表演语境。其六,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在田野中只关注舞蹈本体形态的思考,忽略了乐舞一体情景下的舞蹈音乐与其文化表征之间互动关系思考,只重视将舞蹈本体形态置于文化语境中进行考察研究,针对其舞蹈音乐的结构、风格特征,及其舞蹈与音乐之间文化指涉关系缺乏关注。因为诸多民俗仪式情景中仪式舞蹈与音乐是密切伴随的。比如印度尼西亚加美兰音乐配合舞蹈的即兴表演、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系统中的诸多民俗仪式乐舞,等等。
当下,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理念就是打破学科之间的分野与学术壁垒,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结合跨学科交叉互动理论展开研究。跨学科视野下的舞蹈人类学研究就是将中国传统舞蹈结构、舞蹈本体的生成特征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互动关系展开深入研究。换言之,就是将传统舞蹈的身体语言、身体语汇的深层艺术与文化表达置于特定的民俗、宗教仪式表演语境中进行互动关系考察。当下,中国舞蹈理论研究多是基于舞蹈本体形态、舞蹈评论、舞蹈历史的考察研究,缺乏针对舞蹈本体形态、舞蹈身体与、社会、经济等等制度文化的互动关系思考。因此基于跨学科的研究理念下,当下高校的舞蹈人类学课堂教学与研究,应开设的基本课程主要有: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田野舞蹈民族志理论与书写方法(拉班舞谱与传统乐舞风格分析、身体动作的描述,以及田野影像拍摄与制作技巧,等等)、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基础理论与方法等等课程,这些都是关于舞蹈人类学研究的基本学习内容。所以,跨学科语境中的舞蹈学人类学理论研究应是基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文艺学、美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音乐学等跨学科交叉互动研究,应重点关注舞蹈本体、舞蹈动作语言、舞蹈风格与其社会、历史、民俗、宗教、之关联问题的思考。具体研究问题主要呈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舞蹈人类学关于表演空间的研究主要是指舞蹈编创与舞台空间调度的“构想空间”的思考,这种艺术性的“想象空间”的生成与拓展与特定舞蹈表演语境中的主管表演的编导、创作者的权力以及表演背后的诸多因素的制约直接相关。舞蹈人类学界常常关注舞蹈表演文本结构与舞蹈本体的生成过程与诸多关联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之间的勾连关系的思考。比如舞蹈语汇、舞蹈语言如何来表达特定的文化隐喻,即舞蹈本体的结构形态,如舞蹈的身体叙事如何表征特有的社会、历史语境之间的思考。舞蹈表演空间的生产逐渐走向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文化身份边界消解、互融的阶段。舞蹈表演文本尤其传统民间舞蹈的表演,从表演场域可以看出,是一种没有舞台的表演空间,尤其民俗仪式场域中的舞蹈展演,不但是一种人与神灵之间的互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的文化表演,这种表演边界的消失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表演的文本间性,即仪式舞蹈中的表演者与观众之间构成了一个互动性质的表演空间,上述两种之间的文化身份的边界在消解。比如,当下城市中的广场舞表演,表演者与观众之间形成了表演身份的互文性,表演者本身不但是观众也是参与者,而且广场舞的表演空间是一个没有舞台的表演。
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关注舞蹈本体形态、身体动作与语汇的研究,而且比较重视舞蹈的社会性研究。比如中国城镇近些年来兴起的广场舞,研究者通常并不是主要关注其舞蹈本体的考察研究,更多地强调广场舞的社会功能的考察,尤其广场舞在构建和谐社区,助推和谐的邻里关系,以及对于调节与缓解老龄化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舞蹈人类学同时还十分关注全球化语境中“非遗”舞蹈在宗教与民俗仪式语境,以及城镇化语境中的舞蹈本体、舞蹈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变迁问题的考察。比如土家族的摆手舞与过山瑶的长鼓舞,在其族群传统文化系统中通常与宗教民俗仪式密切关联,是一种仪式舞蹈,而且与其族群传统音乐镶嵌在一起进行仪式文化展演。然而,经过“非遗”的建构之后,进入城镇化表演语境中,其舞蹈动作、舞蹈表演空间,舞蹈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发生了诸多变迁,更加强调文化展演与娱乐性的属性,与原生语境中的族群传统仪式舞蹈的文化与民俗功能相差甚远。某些民俗舞蹈,经过“非遗化”的身份重建之后,成为了一种真正的传统的“非遗”舞蹈,比如江西某县的瑶族“花棍舞”实际上就是瑶族祭祀盘王仪式中的舞蹈,经过地方民间艺人与当地音乐工作者的编创后申报成为一种“非遗”舞蹈。
古代图像中的舞蹈表演的文化历史重建研究是当下研究的热点,同时也是属于历史舞蹈人类学研究的焦点,即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关注当下宗教与民俗仪式语境中的活态的舞蹈表演的描述与记录,同时要结合传统历史文献与考古图像的复原与当下“非遗”舞蹈本体结构特征展开互动、互证研究。这与历史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理念大致相同。中国诸多民族舞剧的创作素材与创作灵感多得益于考古图像中舞蹈形态的复原与重建的实践与应用研究。因此,具有历史舞蹈人类学性质的舞蹈编创者与研究者,通常会基于历史的舞蹈田野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舞蹈的图像学、考古学、历史学材料,运用到自己的舞台创作与理论研究。当下的中国舞蹈理论研究,不能只限于对舞台作品的评论思考,应该结合历史学、文献学等相关理论展开对民族舞蹈形成的历史发展变迁轨迹的历史舞蹈人类学研究,即舞蹈理论研究者不但要将舞蹈创作与舞台理论研究的“田野做透”,而且要针对民族舞蹈生成的历史语境结合相关的历史学、文献学理论将“板凳坐穿”。遗憾的是:中国大部分舞蹈工作者的田野不是“历史的田野”,甚至称不上“历史的采风”,而是“走马观花”的舞蹈素材“强盗式”掠夺,只关注民族舞蹈当下活态存在,对于其“历史构成”因素的考察却视而不见。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关注当下“非遗”舞蹈的活态传承与保护研究,而且尤其要关注其历史发展变迁的历时性维度的挖掘与整理。当然这与舞蹈历史的研究有诸多区别,历史舞蹈学研究只关注文献与考古图像材料的挖掘、整理与分析研究,而历史舞蹈人类学研究是基于一种“历史的田野”研究理念,针对“田野中的舞蹈”展开的历时与共时互动、互通、互证性质的分析研究。
舞蹈符号学研究就是充分吸收、借鉴索绪尔、罗兰巴特、克里斯蒂娃、皮尔斯等相关符号学理论,针对舞蹈表演文本与象征意义之间的符号的编码与解码问题展开思考。从舞蹈符号学的视角审视舞蹈表演本体与其象征意义之间的指涉关系问题是当下舞蹈人类学研究应该关注的焦点。尤其在少数民族民俗舞蹈研究中,针对传统仪式中的舞蹈语汇与其仪式象征意义的表达之间的指涉关系,可以依据舞蹈符号学的理论进行审视与观照。因此,从身体叙事出发,关注舞蹈动作语汇在特定的民俗仪式中的象征意义的生成过程是舞蹈符号学关注的重点。因为作为能指形式的身体语言的系列表达,在特有的民俗与宗教仪式语境中将会生成系列的象征意义或者文化表征(即所指),因此,从舞蹈符号学关注舞蹈本体与象征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符号学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在特有的民俗仪式“言语”背景下的指涉关系的生成过程。结合后结构主义理论审视舞蹈表演文本的生成过程,因为任何一个舞蹈表演文本的产生都是表演者与观众之间互动的产物,即舞蹈表演文本的互文性(文本间性)。尤其民俗仪式乐舞文本的建构者,仪式执仪者不但是仪式乐舞的建构者,而且是仪式乐舞文本的生产者。作为仪式中的各种“掌坛师”承担了仪式乐舞文本的双重生产者,同时对于一些狂欢性的、互动性较强的仪式场景,其乐舞文本的建构者的边界走向消失,在这里没有真正的表演者的角色,整个仪式参与者都在建构仪式乐舞文本。
当代舞蹈创作应广泛吸收舞蹈人类学的研究理念,尤其在创作素材的搜集与整理、舞台表演空间的拓展、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调度、舞蹈动作与身体叙事的符号化表达,舞台美学表达等等应该充分借鉴与整合舞蹈人类学研究与创作理念。舞蹈人类学视野下的舞台作品创作不但是舞蹈身体叙事的系列符号化呈现,而且是舞蹈与音乐之间指涉关系的隐喻表达。正如汉纳认为:“舞蹈不是普通动作,而是人类行为,即一系列非语言性的肢体动作有目的性、有意带有节奏型,以及文化构型,舞蹈动作也有内在固有的美学价值和符号性的内涵。”
中国舞蹈理论研究应更多地关注应用舞蹈人类学研究,这对于中国的“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以及“非遗”舞蹈的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将会带来积极的意义。应用舞蹈人类学研究主要是指舞蹈创作与舞蹈理论研究者,不是单向的运用自己的田野工作素材进行舞台艺术创作与舞蹈理论研究,同时要将自己的舞台实践与舞蹈理论研究对策用于民族舞蹈的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当下“非遗”舞蹈进校园以及舞蹈人类学研究者为诸多民族舞蹈的创新性艺术实践出谋划策,也是应用舞蹈人类学思维,即民族音乐学与舞蹈人类学研究者的“田野回馈”。
首先,当下的舞蹈人类学研究不完全是离开自己的家乡或学校到远离家乡与学校之外的乡野展开研究,同时舞蹈人类学研究者也要关注自己“家门口的田野”,或者“城市舞蹈人类学研究”。换言之,研究者不但关注“他者”的或者异文化语境中的传统舞蹈文化的田野考察,而且要时刻要针对自己家乡或“家门口”的传统舞蹈文化展开系统深入研究。其次,要结合城市社会学、城市民俗学、城市人类学(都市人类学)理论针对城市中流播的传统与现代舞蹈的创作、表演、消费、品评等系列环链展开互动研究,尤其关注城市舞蹈文化的再生产、资本市场中的城市舞蹈文化的流通与消费的研究。其次,要关注作为表演的城市舞蹈文化研究以及作为日常生活的城市广场舞蹈文化研究,以及作为市民日常生活的广场舞如何为社区的和谐构建、市民日常生活消遣等等诸多社会功能的研究。比如,结合城市舞蹈人类学研究开展城市舞蹈民族志考察(专业剧场与大型生活广场)——市民的舞蹈生活实践研究。
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应加强传统民俗仪式中的舞蹈传承人口述史,以及结合影像人类学针对特定民俗仪式语境中的舞蹈展开田野影像志拍摄与制作。加强舞蹈传承人与舞蹈影像志的采录工作,其目的不但是为了更好地对传统乐舞文化进行保护与传承,而且可以为舞蹈人类学或者应用舞蹈人类学的数据库建设提供诸多科研素材。舞蹈传承人口述史采录要结合史学的研究范式来挖掘与整理传统舞蹈的历史构成。随着传承人的逐渐离世,舞蹈传承人口述史的采录工作迫在眉睫。在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双重压力下,传统舞蹈的原生性表演语境已经逐渐被城镇化的生活环境所遮蔽,给其传统民俗舞蹈的表演语境带来严重冲击,因此只有加强舞蹈传承人口述史与田野影像志的采录,才有助于这种抢救性的保护与发掘工作。
当下,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不但要关注传统民俗仪式语境中的舞蹈表演的研究,而且要探究“非遗”语境与全球化语境中的传统舞蹈在传统与现代表演与教学语境中的传承与习得行为的思考。即关注舞蹈课堂教学与习得行为过程的主、客位描述与记录。从舞蹈人类学或者舞蹈民族志视野下开展“非遗”舞蹈进课堂、进校园的研究,不但是关注舞蹈表演语境的变迁,而且课堂教习过程与行为也会给传统舞蹈的传承与传播带来影响。同时,“非遗”舞蹈进校园不但是表演语境的变迁,而且更多地呈现出表演行为、表演过程、表演空间以及文化意义的变迁。以湖南师范大学“南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邀请湘南蓝山县过山瑶长鼓舞传承人进校园为例,可以看出,长鼓舞民间传承人的教习内容、教习行为、习得主体、传承语境等等都发生了时空与位移的显著变化。
舞蹈人类学研究的特点就是在基于以人类学为代表的跨学科视野下,从身体出发,关注其特定表演语境中的舞蹈本体形态的构建过程,以及舞蹈文本的生成过程与其文化表征的符号化表达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换言之,舞蹈人类学基于舞蹈民族志书写的范式基础上,将舞蹈身体语言的叙事表达置于其特定的民俗、社会、历史、宗教等多重文化语境中,关注舞蹈结构风格构成与其文化语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思考。当下,舞蹈人类学研究在中国舞蹈理论研究领域目前虽然有部分研究成果,但是与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研究相比,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明显滞后。因为西方民族音乐学界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传统民俗仪式中的舞蹈本体与文化表征的考察,尤其运用诸多跨学科理论知识针对传统与现代表演语境中的乐舞本体结构与生成过程展开深入细致的民族志书写,是当下舞蹈人类学研究关注的焦点。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应重点关注由身体语言在特定的民俗仪式表演语境中建构的舞蹈表演文本作为考察对象,聚焦于舞蹈形态与身体语言结构的生成过程与其背后文化表征互动关系问题的深入思考。同时,中国的舞蹈人类学研究应该多与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界展开更多的互动或合作研究。因为两者具有相同的研究理念与研究范式,且都是聚焦乐舞本体与文化象征的勾连关系的思考,唯一区别的是舞蹈人类学多关注于舞蹈动作语言与身体叙事如何呈现特定表演语境中的文化逻辑问题,民族音乐学则更加强调音乐表演文本的音乐风格与结构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民俗、宗教等多种语境之间的互动关系。然而舞蹈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学者往往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都比较忽略对方的研究对象,尤其在田野民族志的描述与阐释过程中,只关注自己的研究对象,对于自古以来传统文化中“乐舞一体”的文化属性却视而不见。比如,南方少数民族民俗仪式中的乐舞文化研究(如瑶族的长鼓舞、黄泥鼓舞,土家族的茅古斯舞等等),就是上述研究对象双方彼此互为观照的互动思考,因为对于民间仪式中的音乐的考察决不能忽略与仪式音乐伴随的舞蹈动作结构的关注,同时针对民俗仪式舞蹈的审视与关注一定离不开对建构音乐过程中的舞蹈动作叙事如何呈现仪式性、象征性的身体表达的思考。最后,笔者尤为期待的是:希望在以后的学科教学、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中能够看到更多的舞蹈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者之间的成功合作案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标签:文化人类学理论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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