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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前世今生

义务教育的前世今生

  义务教育是教师考试中的常考点,经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难度上整体而言中等,属于识记类知识点,因此今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义务教育的前世今生,帮助大家更好的记忆义务教育的相关内容

  义务教育起源于普鲁士(当时德国尚未统一,普鲁士是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强大的邦国之一)。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马丁路德为了反对腐朽封建的罗马教廷,提出人人皆可掌握知识,阅读圣经,圣经的解释权不能被教廷垄断,因此他提出由政府公费设立学校,强迫人民送子女上学。1619年,普鲁士的魏玛共和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的手段,以国家权力强制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初步的国民教育,规定送6到12岁儿童入学,一般认为这是义务教育的开端。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已经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

  在工业以后,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不但要求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数量,而且要求提高劳动者的质量。从事机器生产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因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就成为急迫的问题。到19世纪半期,一些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马萨诸塞州在1852年,英国在1880年,法国在1882年,先后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到20世纪20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

  1902年,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一系列“学堂章程”,即《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其中规定“儿童自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人寻常小学堂修业3年。俟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7年教育,然后听其任为各项事业”。但这个章程因故未能实行。1904年,在《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中最先出现了“义务教育”一词。

  1906年,学部颁布《强迫教育章程》十条,规定“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及岁不入学者,罪其父兄”。这是中国政府计划实行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我国正式试办义务教育是在1911年。清政府学部在《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中明确规定以4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

  1912年元旦,中华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并成立教育部。9月3日,《壬子癸丑学制》颁布。该学制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

  1982年12月,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1986年4月全国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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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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