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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教体〔2019〕13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开展福建省美育浸润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美育浸润行动是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探索高校支持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美育质量,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的创新之举。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区域美育均衡发展、推进高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双向主动对接,组织精干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扩大工作成效。各有关高校应组建工作团队,原则上组长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团队成员应按照老中青教师类型结构组成。为提高各高校艺术专业学生的实操性,可安排专业功底扎实,思想品德优秀的学生加入团队。

  二、聚焦重点,全面推进。各有关高校要充分发挥本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力量,为对口支持的县(市、区)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提供持续、稳定、有效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主要任务有:

  1.各高校根据自身条件对口支持我省除厦门市外的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可以在对口的每个县(市、区)选定若干所中小学校作为浸润行动实验校。具体由高校与市、县教育局商定。

  2.通过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等多种形式支持对口县(市、区)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根据对口县(市、区)中小学校的需求,依照教学大纲及地方艺术特色,开发和实施2—4门美育专项课程。为保证课程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持续性,每学期必须保持在50学时以上,课程的开设至少覆盖对口学校50%以上的学生。指导对口中小学校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和教育特质的美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艺术实践工作坊、班级合唱、乐队和戏曲等美育实践活动,同时帮助对口中小学校建设2个以上美育兴趣小组或社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常态化美育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基本掌握至少1项艺术特长。

  4.充分发挥美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帮助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新媒体平台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组织开展美育文化活动,鼓励高校艺术院团赴中小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三、动态管理,强化监督。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和健康开展,我厅将对美育浸润行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2022年我厅安排给予有关高校每校各10万元经费补助(已下拨),专门用于组织开展浸润行动相关工作,相关高校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工作情况报告。我厅对成效显著的高校将进一步予以支持,对成效不佳的高校实施淘汰机制。

  四、完善机制,细化方案。各有关高校要主动与对口的县(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对接,围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制度和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将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与高校实践教学相结合,建立包含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志愿服务团队,形成“传帮带”的稳定服务模式。各有关高校要以对口县(市、区)实验校为单位,“一校一策”制定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对口基本情况、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等,请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体卫艺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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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关于美育的成语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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