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千亿 如何用在刀刃上
本报记者 万静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据财政部对外披露的数据,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达到1087.5亿元。这千亿资金该如何使用和监管,考验着各级政府的能力和智慧。
2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3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避免将未承担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调配任务、贷款资金未用于扩能增产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合规、公平使用疫情防控资金和财税政策,提高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当下社会各界的共识。
为此,《通知》强调了疫情防控资金的及时拨付问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通知》要求,对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分配、资金补助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财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在2月24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央行已会同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建立了全流程监控,重点是把好三道关,一是把好重点企业名单关,二是把好优惠贷款的发放关,三是把好整个流程的审计关。下一步,央行会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疫情防控最需要的地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采访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表示:“资金是不是真的能到达最需要、最符合条件的人手里,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因此,能不能发现最需要的救助或者资助对象,分配是否合规公平,这是监管落实的关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同样认为,对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的监管重点,应该是看这些资金是否用到实处,既不能挥霍浪费也不能让资金“躺着睡大觉”,要把这些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使用,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管督促落实
防止财政政策打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近期密集出台了很多减税降费的财政补贴政策。
在3月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说,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比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实施以后,预计2020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5100多亿元。同时,减征部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亿元。加上去年把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的政策实施,全年仅社会保险费减负就会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
这是我国连续第四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万亿元。刘剑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防控疫情需要很多治理手段,财税手段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包括防疫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出台各种减税降费的财政补贴政策。”
刘剑文认为,用好防疫资金、财政补贴政策的重点是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比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经费保障等,都涉及财税政策的落实,光靠财政部门肯定是不行的,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整体协调处理。此外,还要特别注意防止这些财政补贴政策相互“打架”。
财税政策应当公开
操作细则有待明确
财政部在《通知》中提出,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明确患者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物资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使用方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采访中,刘剑文分析认为,目前监管防疫资金和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的难点有两个,一个是标准的问题,另一个是范围的问题。
首先是标准的问题,比如说对患者费用的财政补贴应该怎么补,临时性的工作补助该按哪个标准,还有税收优惠、财政的贴息物资采购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用的方向、补助对象申报的流程等,该按哪些操作规程标准来进行,这些都需要出台明确的标准。
其次是范围的问题,比如说不同病患程度的患者补贴标准不同,那么这些患者如何划分级别范围,尤其是对于复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的财税优惠政策如何保证社会效益?哪些是属于生产经营重要防疫物资的企业,哪些是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重要民生产业?和当前防控疫情关系不大的行业、企业,当然不能和前述重点支持企业、产业相提并论。
吕艳滨建议,各地方应该细化救助或者资助的标准,而且要体现一定的公众参与性,以减少基层的执行难度。标准必须对社会公开,并开通更高层级的监督举报渠道,接收社会举报和舆论监督。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于每一笔防疫财政资金的使用,都应当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这个还要配合专业审计来共同进行。
《通知》还提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要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对此,刘剑文建议,对于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设计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利用大数据简化事前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强化事中跟踪监控。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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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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