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快看影视APP侵权获赔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易联伟达公司在其聚合平台快看影视APP上的盗链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易联伟达公司赔偿腾讯公司3.5万元。
2014年6月4日,原告腾讯公司发现被告易联伟达公司在其经营的“快看影视”手机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提供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在线播放,且易联伟达公司在快看影视中对大量影视作品进行了编辑分类,具有恶意,了其信息网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易联伟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对于腾讯方面的起诉,易联伟达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其只是进行了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需要综合考虑影视聚合平台的经营获利商业逻辑、平台是否仅提供单纯链接服务和平台盗链行为的非法性及主观等因素。
本案中,快看影视APP不仅提供了深度定向链接,还进行了选择、编排、整理等工作。例如制作节目列表、提供节目简介、设置播放界面和观看模式等,其行为已超出了单纯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范畴,扩大了作品的域名渠道、可接触用户群体等网络范围,分流了相关获得授权视频网站的流量和收益,客观上发挥了在聚合平台上向用户“提供”视频内容的作用。
同时,本案中易联伟达公司对涉案电视剧采取了盗链措施,改变了作品的目标用户群体和范围,了人对作品进行控制的意志,使得被链网站中的作品突破网站自身域名、客户端等范围而扩散,导致人了对作品网络渠道、入口的控制力,不合理损害了人对作品的权益。
故此,法院认为易联伟达公司并非仅在其聚合平台快看影视APP上提供了设链服务,而是通过一系列行为相互结合,导致独家信息网络权人本应获取的授益在一定范围内落空,不属于合理使用,给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易联伟达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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