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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航空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

  中新网海口4月23日电 (潘彤彤 贺邦)记者23日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2020年度试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货运企业等给予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

图为航空货运。(资料图片) 海航货运 供图

  根据《办法》,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分为境内航线航班和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对开通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6万元/班(往返合计为1班,下同);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2.4万元/班。对开通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增加1万元/班补贴。

  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为:使用最大业载大于50吨机型的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100%。对使用最大业载小于10吨机型的全货机航线航班,不给予享受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

  根据《办法》,每周不少于1班的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办法》对开通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给予货运量补贴。此外,对运输冷链运输货物,医疗器械、药品,南繁育种种子种苗等特殊货运量的全货机航线航班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办法》还规定,对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在本办法规定的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享受上浮20%的政策。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货机运输发展,可促进海南物流时间成本和会计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货品在全国竞争力。同时,《办法》有利于促进现代物流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产业等高度依赖物流业的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有利于将海南打造成面向东南亚的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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