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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 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抗疫

  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7日电(记者 张茜翼)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海南省人社厅等三部门日前制定《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社保权益。

  根据办法,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办法提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缓缴期自海南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减免企业对象中的中小微企业包含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海南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是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中的用人单位。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办法还称,2020年2月已全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抵。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人员做好标识和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办法称,继续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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