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减负等15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
中新网海南新闻2月5日电(记者 尹海明)海口市政府2月5日出台《海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援企稳岗等三个方面出台15项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海口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了融资难、用工难、经营难和发展难等前所未有的困境。
此次海口出台的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在海口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根据《政策措施》,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海口将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等5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政策措施》要求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延期交纳税款、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推进援企稳岗方面,《政策措施》要求实施稳岗奖励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奖励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据了解,《海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后3个月,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海口市遵照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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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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