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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文昌市教师招聘公告(159名

  为充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同意,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59名,其中中学教师43名、小学教师75名、幼儿园教师4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

  (一)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二)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三)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特殊教育专业培智方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九)报考文昌中学、文昌华侨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在编教师,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及以上,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十)报考大学附属中学文昌学校教师岗位的外省在编教师,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曾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学科带头人或教师。

  (6)报考文昌中学、文昌华侨中学和大学附属中学文昌学校的外省在编教师,同时按要求提供职称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学科带头人或教师证明、获证书、荣誉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今年将毕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如果还没有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先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待领取证书后再及时补交。

  (2)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面试采取答问形式进行评价考核。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岗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由市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1)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和教师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分设中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心理、体育、通用技术)、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等22个专业,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4:6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预录对象。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该学科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门提供的无违法犯明材料进行审查。未在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无违法犯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有关,每月另发500元人才补贴。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线(市教育局监察室);咨询电线(市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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