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参加2014会计单科成绩合格减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4年度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4年度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并至少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满足以上条件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可减免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
海南省财政厅根据2014年度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2014年12月20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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