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英语考试免试条件及免考(海南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继续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
2、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中级对应B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3、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公开发表(属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中国标准书号,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含省内补充考试)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6、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二)下列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批准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施工、公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及民族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以往我厅及原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系列主管部门另有文件,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