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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口全市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2月4日,秀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管理的公告》(秀办发〔2020〕2号),决定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防控措施。

具体举措如下:

一、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人员进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非本小区、本村人员而居住、工作在该区域的,进出一律实行“出入证”管理。临时到访人员谢绝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不得集聚、聚会,不得串门会友。进出居住区域或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该佩戴口罩。

四、小区、村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小区、村一律定期进行消杀,电梯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加大消杀频次。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及时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并及时就诊。社区及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随访,有疑似情况的要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七、小区、村住户从海南省外返回居住或新来居住的,一律12小时内向社区报告,填写报告表格,并遵守防控规定。

八、在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对不主动申报、隐瞒申报、拒绝接受测温、不配合居家观察、擅自出租房屋等妨碍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教育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防控工作人员在防控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海口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疫情管控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人员管控,现就疫情防控“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通告如下:

一、必须封闭管理,严禁随意走动。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入测体温、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强制性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必须如实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以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返回海口等人员,必须于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信息以及不配合村(居)健康服务管理等行为,如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必须保障民生,严禁人员聚集。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药店必须开门营业,定期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严禁人员聚集活动,“红事”停办、“公期”不办、“白事”从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必须落实责任,严禁擅自租赁。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借住人的管控,严禁在疫情期间新办房屋租赁业务或将房屋借住他人,如包庇隐瞒承租人或借住人信息造成疫情发生等情况,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必须措施到位,严禁敷衍塞责。小区物业(管理方)或村(居)委会必须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区域消杀(必须有消杀记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禁出现不履职、不负责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措施,全区上下共同落实,特别是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海口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十一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扩散,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琼山区全体党员干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全区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能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就诊,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视情对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话清单、手机支付信息、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健康服务管理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琼山区范围内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

九、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全区所有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一、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以上十一条措施,请全区上下共同落实。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电梯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要加大消杀频次。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省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须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酒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公期、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和聚众卡拉OK、打麻将、球赛等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物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对从外省尤其涉湖北省的关联人员进行登记报社区,并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居家隔离工作,如不配合开展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出租屋房东、企业单位要对承租人员、员工住宿情况进行管控,将出租、居住人员报社区,如出租房、员工宿舍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房东、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十、城乡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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