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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素材积累-31期】社会热点-“好人免责”制度

  综合分析题是国考、省考以及很多事业单位面试考试的必考题型,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对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思考力,因而做好必要的理论储备至关重要。本文的主题是行善先自保,面对这种“打折”的见义勇为应该怎么看待,面对好人被伤害该如何保护,如何破除这个魔咒,本文可以给出一些参考。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被扶男子的妻子刘广玲表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1]

  自打本为举手之劳的跌倒扶起沦为“扶不扶”的纠结话题之后,人们就在不断探索行善时规避风险的“自保”办法,比如5名大学生的“先拍照后救人”。虽然此举比及危急时“奋不顾身”的无所畏惧稍有逊色,但仍不失为对见义勇为的次优选择。这种规避风险的“先拍照后救人”做法,可被视为另一种形式的见义智为。

  据当事者之一的戴亚航同学回忆,他们先拿出手机录像后再将跌倒者扶起,是缘于“担心遇上‘碰瓷’[2]”。而行善者的这份谨慎与自保,也并非杞人忧天或多此一虑。纵观当下现实生活,好心人施救遭遇被救者误解、碰瓷、讹诈的情况不乏其例,做好事前先拍照取证以示清白,实属直面现实的无奈选择。被扶者妻子刘广玲一句“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的明确表态,道出了众多围观者的理性心声。

  作为传统美德和主流价值观的见义勇为,之所以备受国人推崇与盛赞,其关键点就在于此举的尚“义”与作“为”,而“先拍照后救人”的自保,丝毫无损于“义”“为”二字。我们不能苛求见义勇为者必须“不顾个人安危”,而更应该对其施以理解、尊重与保护[3]对见义勇为者始终抱有感恩之心和崇敬之意,好人善举才会不断得以延续和弘扬。[4]

  面对见义勇为者遭遇伤害、误解的不公平情形,人们更渴望好心人行善时能有勇有谋,这便是“见义智为”、“见义巧为”。解读见义智为中“智”的涵义,理当包括懂得施救常识、讲究施救方法、评判施救能力、规避施救风险等多个层面[5]。如果见义勇为者因为自己的盲目施救而陷于本可规避的被伤害之中,显然有悖见义“智”为的本义。如此说来,“先拍照后救人”的事前取证,无疑是规避风险的智慧行为。

  诚然,透过“先拍照后救人”的自保之举,人们的确不无“诚信缺失[6]信用社会建设乃需多方用力、全民参与和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7],绝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轻易之事,人们总不能坐等诚实守信的国民素质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再行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义举善事。

  围观“先拍照后救人”,当需关注帮扶者“救人”的本质,包容“拍照”的自保。事实上,每一次的摄像头“证伪”和拍照救人的自保,都有形和无形地挫败了以怨报德者希冀碰瓷讹人的图谋,而保护的却是乐善好施、行侠仗义的良知与美德,并随着善行的积累而不断筑牢诚信的思想根基[8]。终结“先拍照后救人”,还需仰赖“好人免责”制度[9]的有效护佑。

  4. 对策:鼓励见义智为、巧为,懂得施救常识、讲究施救方法、评判施救能力、规避施救风险等;多方参与 全民参与信用社会建设;探索“好人免责”制度,解除行善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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