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大病保险试点全面启动 社保部门解答热点问题2015年11月20日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在费用支付方式上,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或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是年内多次住院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 日内,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原标题:我市大病保险试点全面启动 市人力社保部门解答热点问题
此外,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据悉,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由于事关大众贴身利益,最近不少市民纷纷致电咨询详细内容,记者采访市社保局专业人士予以解答。
大病保险覆盖哪些人群?
大病保险的试点,意味着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从而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协同补助作用,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其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含享受新农合“母婴”政策的新生儿)。大病保险采取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而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招标平台依法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定。
大病保险如何结算报销?
大病保险试点保障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今后大病保险工作原则上以自然年度进行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结算。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已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大大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要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保险资金的使用安全。
“负担大病保险的钱,不额外向参保者收取。”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3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24.57元,但这不需要参保人另行办理参保和缴费,而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因此,大病保险既不增加投入,也不增加个人负担,又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015 年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 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 元。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