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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直播带假货谎称是外贸尾单,售出300万元被公诉

一对夫妻拉上嫂子开设直播间带货,对外销售假冒伪劣的运动品牌服饰300余万元。

3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温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3月起,被告人温某某伙同妻子周某甲从他人处进购假冒品牌服饰,利用周某甲开设的网店,通过某平台直播的方式带货销售。

其中,温某某负责进货、打包发货,妻子周某甲则负责直播带货。进行直播时,周某甲会挑选热卖的款式进行展示、试穿和报价,然后夫妻俩根据下单的数量去批发。

夫妻俩明知自己卖的是假货,但仍在直播时不断强调自己销售的是外贸尾单,款式与品牌实体店一致,只要有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因为这家“夫妻店”的价格相当优惠,流量不错,销售量也一路飙升。为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温某某拉上嫂子周某乙入伙,负责客服工作,并偶尔协助温某某打包发货。在与客户沟通时,周某乙也同样宣称:店铺销售的都是外贸尾单,款式与品牌实体店一致,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等。其使用的话术均为温某某夫妇所授。

由于店铺直播违规,被平台强制下架所有商品,温某某夫妇又使用嫂子周某乙的身份信息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店,经营至案发。

2021年10月,王先生在某平台一家“品牌运动折扣店”内购买了“品牌”羽绒服、羽绒背心以及一件外套,但在收货后发现,该店商品和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在质量和做工上有很大差距,王先生怀疑该店铺卖假货,遂向警方举报。

警方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找到涉案周某某等人开的网店,并在其仓库内查获大量带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经鉴定均系假冒。调取销售记录发现,该团伙销售的假冒运动品牌已经达到了10余家。

经审计,2021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温某某、周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人民币300余万元,查扣待销售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3.4万余元。2021年8月至案发,周某乙参与已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温某某等3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对三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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