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分析育龄女性压力:产假延长或将加重职场性别取舍的倾斜
“更为宽松的生育数量规定给作为生育主体的育龄女性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有可能转化为婚育阻力,值得特别关注。”
为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研究论丛》编辑部早前主办了“解读三孩生育政策 推动构建包容性配套支持措施”线上论坛,并于8月16日起在官方微信公号上公布与会专家的发言内容。其中,聚焦中国生育政策的性别意涵的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提出了上述观点。
她表示, 压力来源之一是就业市场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虽然性别歧视不会出现在明文规定中,但生育三个孩子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时间与精力付出会成为女性求职时背负的无形包袱,使用人单位的性别取舍天平更为倾斜。生育休假的延长特别是针对母亲的产假延长措施将加重可能的倾斜。 压力来源之二是家庭成员的催生。在女性家庭话语权偏弱甚至缺失的家庭中,妻子可能受到来自丈夫和长辈的多育催促,加之社区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女性承受着非意愿生育多孩的压力。
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宽松化改革更进一步,也激起了关于女性生育压力加重的公众讨论。宋健认为,回顾中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无不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的生育束缚与生育压力息息相关。
她指出,近40年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分别带来了性别增益和受损。
性别增益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女孩的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机会得以大幅提升。在一孩政策限制下,大多数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因此独生女与独生子一样,尽享家庭全部资源,避免了多子女家庭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男孩和女孩的畸轻畸重现象,为女性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极大解放了女性的生产力。大多数女性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习活动和社会生产,以及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品质。女性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状况在过去几十年间持续提升,与男性的差距不断缩小,甚至在某些领域反超男性。
而 性别受损同样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助长了出生性别比失衡。“一孩半”生育政策针对农村独女户实施,本意是照顾农村劳动力需求,但无形中造成了“女孩不如男孩,否则国家何必要照顾”的刻板印象,并在重男轻女的观念和性别选择性胎儿鉴定及人工流产的技术措施下,助推了高孩次出生性别比的不断攀升,背后是女性生命权的被剥夺。二是千篇一律的节育手术对一些女性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因为只能生一个,大多数女性在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需要做节育手术。为了保证避孕效果和政策效果,“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成为较为普遍的节育手段,一些女性遭遇了不适应症带来的身体病痛、非意愿人工流产带来的身心伤害。
宋健认为,对一些年轻女性而言,婚育是人生中的备选项而非必选项。三孩生育政策下的压力预期和压力现实会进一步强化女性对婚育的畏惧和焦虑。
她回顾道,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某种程度上,这既是对独生子女是一代人政策的回应,也是对政策宽松化之后生育水平变化幅度的试探。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满足了家庭生养两个孩子的意愿。政策实施后,从数据来看,出生婴儿中二孩占比和二孩总和生育率确实有明显提升,但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幅度更快,不仅没有出现生育堆积现象,甚至年出生人口数和生育水平仍在继续下降。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在宋健看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国家基于“少子老龄化”人口形势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家庭的生育数量空间更为宽松。然而,更为宽松的生育数量规定给作为生育主体的育龄女性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有可能转化为婚育阻力,值得特别关注。
工作家庭冲突、“母职惩罚”等问题,自“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就一直被热议。宋健在发言中提到,三孩生育政策颁布后,网上出现很多调侃,大意是“二孩任务还没完成,怎么可能生三孩”。有人以三个孩子的出生和培养历程描绘一个女性的一生,认为接二连三的生育将断送女性的职业生涯。也有一些“段子”概括了现代社会女性面临的多重角色期待和困境。
她认为,当前生育率下降主要是由于一孩生育率的低迷,在保障已育女性的二孩和三孩生育意愿转化为“能生”和“敢生”行动的同时,保护和提升年轻育龄女性的婚育意愿是三孩生育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点。 为此,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必须具有性别视角,要关注配套措施实施对两性造成的不同影响,特别是上述压力源可能造成的女性婚育阻力。
具体而言,在文化重塑方面,塑造社会性别平等的主流文化和“婚育友好型”的社会氛围是当务之急。要扭转生育是女性专责的观念,强调生育是家庭和社会的共责,不因生育政策的数量宽松化而强迫女性非意愿生育。同时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和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消除婚育焦虑和恐惧心理,强调婚育对人生的积极意义,倡导多元主体协力育儿。在措施制定方面,任何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如生育休假制度以及就业、住房、税收等支持政策等,都需充分考虑男女双方工作和家庭地位与职责的现状,以不违背女性个人意愿、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做好论证、设计和社会性别后果评估,确保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和顺利实施。
公开资料显示,《妇女研究论丛》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国妇女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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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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