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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健身前后对比照被私教传上“大众点评”,谁该担责?

好不容易健身成功,却发现自己面部清晰、上身赤裸的身材变化对比图竟被放到了网上,这是咋回事?

私教未经会员允许

上传“效果会员”对比照!

2018年6月起,魏先生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入会,并多次支付购买私教课的费用数万元。

2019年1月,魏先生的私人教练王某为其拍摄并拼接了健身前后对比照片三组共9张,分别为魏先生上半身赤裸的正面照、背面照、侧面照。

同时,魏先生与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确定,健身公司使用上述健身前后对比照片用于宣传,作为回报可发展魏先生成为“效果会员”,但双方并未在聊天中确认宣传方式。

后来魏先生在“大众点评”相关宣传页面上发现该健身公司竟私自将自己体重改变前后两组对比照上传用于经营宣传。魏先生遂将健身公司和运营“大众点评”App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诉至法院。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三方各执一词!

魏先生认为

健身公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作减脂塑形的配图,且为上半身裸露照片,使其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汉涛公司作为“大众点评”App的运营主体,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公司辩称

涉案照片系公司员工王某(魏先生私人教练)经魏先生同意拍摄并刊登于“大众点评”App,并且公司给予了魏先生“效果会员”的身份;

公司在得知魏先生要求删除涉案照片时,立即将照片删除,未侵犯其肖像权;魏先生并非公众人物,不存在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

“大众点评”App主要为美食网站,公司页面点击量非常低,涉案照片传播范围有限,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汉涛公司认为

涉案图片并非汉涛公司上传,且公司在了解到涉案事实后,及时进行了查找,发现涉案图片已被删除,已尽到合理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谁来担?

法院这样判!

1

健身公司侵犯了魏先生肖像权

未侵犯其名誉权

本案中,魏先生与健身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关于其肖像使用的书面合同,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魏先生仅同意成为其“效果会员”,但健身公司并未对“效果会员”作出相关书面文件和解释,其主张“效果会员”指代用户宣传和课程优惠。经法庭询问,健身公司承认“效果会员”系其单方解释。

同时,王某虽系涉案照片的作者,但其行使著作权时,未经魏先生同意,不得随意发布其肖像照片。

因此, 健身公司未经魏先生同意在互联网上发布其照片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魏先生的肖像权。健身公司使用照片的行为尚在正面宣传范围内,未侵犯魏先生的名誉权。

汉涛公司作为“大众点评”App的运营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汉涛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经查找涉案照片已经删除,已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因涉案账号已停止运行,考虑到侵权行为发生于互联网,损害后果波及范围广泛,且健身公司在诉讼中一直拒绝承认存在过错,故判决健身公司在报纸上向魏先生赔礼道歉。

关于魏先生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魏先生虽非公众人物,但健身公司作为从事健身行业的主体,在其“大众点评”账号上使用魏先生训练前后的对比照片,并标明“100天减脂塑形计划”及“课程周期:三个月”,意在使公众看到健身项目的实际效果,达到商业宣传、吸引新会员入会的目的。因此, 健身公司系利用魏先生健身前后的肖像对比所带来的商业化价值,为其企业营利,应当赔偿魏先生经济损失。

涉案照片系魏先生健身前后上半身裸露的对比照片,魏先生认为涉案照片并不雅观,不愿在互联网上公开,符合一般公众的价值判断标准,应当予以尊重。健身公司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未积极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致使侵权持续时间较长,其侵权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一般公众的容忍程度,给魏先生造成较严重的精神痛苦,应当依法赔偿魏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某健身公司在《人民法院报》赔礼道歉,并赔偿魏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70元;

公民即使非公众人物

但个人肖像同样受法律保护

并同样具有商业化经济价值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

若肖像权被侵犯

赶紧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标题:《健身前后对比照被私教传上“大众点评”,谁该担责?》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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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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