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PK乱象:打色情擦边球、卖惨吸粉,至尊礼炮或是骗粉套路
● 有些主播为了在直播PK中获得胜利,甚至会通过打色情擦边球的方式来吸引粉丝的注意力
● 打赏者因场景和情绪方面而产生的非理性打赏和高额打赏行为,有可能是在主播或平台采用误导或欺骗方式下作出的
● 某种意义上,打赏主播既像是“赠与”又像是“消费”。这种复合属性决定了没有现成的监管范式可以对其加以约束,目前也没有共识性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解构
为了吸引粉丝掏钱打赏,无下限互动,惩罚花样没有底线;为了实现推广效果,假扮大粉送出伪礼物;为了在网络直播PK中获得胜利,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的方式吸引粉丝的注意力……
随着网络直播的迅速发展,直播行业内部竞争愈演愈烈。继“直播连麦”霸屏各个直播平台后,直播PK的诞生给直播行业扔进一块石头,激起千层浪。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直播PK从直播内容到推广方式,都存在不少乱象,亟须引起警惕。
惩罚花样没有底线
目的在于吸粉掏钱
所谓直播PK,就是一个直播间的主播对另一个直播间的主播发起挑战。直播PK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主播在PK阶段获取的用户打赏价值作为积分。PK时间结束后,获取PK积分较高的主播赢得本场PK的胜利,胜利方主播可以按照PK的规则惩罚失败方主播,惩罚一般分为两种:系统惩罚,约定惩罚。系统惩罚由系统随机分配惩罚内容;约定惩罚一般为真心话大冒险、表演舞蹈乐器等内容。
如果被挑战方接受挑战,那么两个直播间的主播就开始进行连麦。PK时直播间会自动划分为两个界面,同时显示两个主播的画面。在两位主播直播界面的下方,则是两方直播粉丝刷礼物、发评论等动态。
在两位主播PK开始以后,两边的粉丝可以通过点赞、刷礼物等互动方式,为自己心仪的主播增加人气,两位主播直播界面下方两个长条的数字实时显示双方人气的增幅数值,最终由两个长条中显示的数字来决定胜负。而长条画幅中的数值主要以PK过程中用户的打赏价值作为依据。输了的一方要接受惩罚游戏。
在某汽车公司工作的朱东(化名)最近下班后的消遣主要就是看直播PK:“这种直播PK很有意思,它不像以前的直播,一个主播一直坐着尬聊,聊到最后都没人了。直播PK双方连麦以后会一直有互动,在互动过程中还能产生新的话题点,就像你在看两个朋友聊天互动一样。大家上了一天班都很累,不愿意再去看那些严肃沉重的内容,这种竞技性的直播PK不仅形式内容生活化而且能让人感到放松。”
“在直播平台上送礼物操作简单,加上氛围紧张,如果碰巧又比较喜欢这名主播,人的情绪就会被调动起来,冲动消费,未成年人尤其难以控制住自己。”一有空闲时间就会观看网络直播的某公司职员杨帆说。
记者发现,主播在直播PK前可以自由选择PK对象,一些主播更倾向于选择熟悉的主播进行PK,也有一些主播选择了随机PK。相较而言,熟识的主播PK气氛会更加活跃,粉丝之间的互动也较为频繁。而随机PK中,两位主播之间的互动较少,更多地是主播与自家粉丝之间的互动。大部分主播都会通过聊天、才艺表演、用户互动,吸引粉丝们的注意力,增加自己的支持率。
在网络直播PK中,输家接受惩罚,惩罚方式由赢方决定。据朱东介绍,惩罚环节是粉丝打赏和点关注的另一个高峰期,所以惩罚方式不断翻新,而这也是吸引粉丝的一种手段。
杨帆则列举了3种“让人很有记忆点”的惩罚方式:第一种是输了的主播用针在眼角上扎,必须要见血,然后在伤口处抹上牙膏;第二种是输了的主播吃11勺盐,生吃不喝水;第三种是输了的主播就着烟灰水吃盐,还有吃洗发露就烟灰水。
“还有的惩罚是10瓶啤酒、酱油、鸡蛋等混合成一大盆,喝下一半,剩下的先洗头再洗脚最后喝光。”杨帆说。
扮大粉送出伪礼物
卖惨博取粉丝同情
当前,主播连麦PK的直播竞技玩法是刺激粉丝消费,实现各平台主播获利、涨粉最快的方式之一。
曾见证了被主播圈子称为“世纪对决”的“刘二狗”与“散打哥”直播PK的北京市民白女士告诉记者:“整场看下来,通过不断喊叫,刺激粉丝的冲动消费心理。人在那种氛围感染下,支付、确认完全是不过脑子的。最终这种冲动消费只能自己来买单,获益的只有主播和其背后的平台。”
为了在PK中获胜,不少主播在直播间“摇旗呐喊”。记者随机点开某家大型直播平台,注意到一位名为“一只X鱼”的女主播与一位名为“白溪X薇”的女主播正在进行PK。
“一只X鱼”不断地对自家粉丝喊道“快投票!刷起来!一定要让我赢”,另一位粉丝量较少的女主播“白溪X薇”则明显处于劣势。其间,“白溪X薇”突然起身换装,3分钟后,她穿着一身黑色紧身半透视装出现在镜头前,扶站在座椅旁边不断扭动身姿,吸引看客们的注意力。而“一只X鱼”则热络地跟熟悉的粉丝聊天互动,在聊天中,她反复强调“不能让你们喜欢的主播输给别人”。
据朱东介绍,粉丝在虚荣心和保护欲的双重心理作用下,甚至会“被送礼物”。有的在直播PK中还会使用“扮大粉,送出伪礼物”的方式来烘托气氛,让粉丝们打赏。
为实现推广效果,直播中,礼物和粉丝难辨真假。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很多时候,主播在线下把钱打给他人,让他们用这些钱给自己刷礼物。“榜一、榜二、榜三送出的礼物金额代表了主播的身价,很多榜一都是公司的人或者主播个人,一般人很难刷到。”山西一位主播经纪人段鹏(化名)说,“自抬身价后,其他人就要刷更多礼物才能上榜,另一方面也抬高了主播的广告费。”
北京市民邱先生是直播PK的忠实观众,他坦言,自己每次刷礼物都是因为主播的“激将法”,如果比分快要被刷下去,主播会一直喊“好没有面子呀,我这么可爱,你们忍心伤害我吗?”简单送点礼物就能让她免于受惩罚,每次主播开始喊话,他就心软了。
邱先生称,大主播的PK更多是粉丝团之间的较量,“有时候直播完了以后,大家对输赢反而没那么在乎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粉丝团的成员会相互鼓励加油,我们就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
这种套路,曾经也是90后栗子的必修课。曾专门在某直播平台担任PK主播的栗子向某MCN(俗称网红经纪人)机构负责人学经验,对方告诉她:“挑衅是让对面主播受益最有效的方式。有人觉得这样岂不是在帮对面打自己吗?从表面上看是这样,但实际上你是在跟对面的游客和‘大哥’建立关系,建立沟通。如果通过我的挑衅,他们能上礼物,就说明我能调动资源。占据主导权,我才有优势,才有崭露头角的机会。”
至于挑衅的方法,栗子举例说:“咱们不打对面主播,因为ta是心地最善良的主播,咱们就揍ta家财团,ta家财团没实力。通过这种刺激,一来可以让他们放不下面子而刷礼物,让对面主播受益,二来让他们觉得你跟其他主播与众不同,别人都希望自己赢,你是在没事找罪受。对面粉丝也会觉得这个主播很会带动气氛。”
“挑衅完就要开始拉票。如果你按第二步嘲讽了对面,那么你这边的粉丝就会担心‘自家面子’,万一输了被对面瞧不起,这一步就多了一个‘集体荣誉感’,也就是给玩家一个消费理由。”栗子说。
粉丝入群门槛不低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
据了解,主播与粉丝的关系一般分为几个层级:在直播间互动、拉入微信粉丝群、主播关注粉丝、加微信、线下互动等,步步升值。
栗子介绍说,对于有人气的PK主播而言,其粉丝也必须有自己的名字,比如“9200”“X家军”等,“这跟追星有得一拼。只要主播一声令下‘9200,来,直播间写1’,瞬间就可以看到直播间被‘1’刷屏”。
对于这类粉丝群,邱先生告诉记者,其入会门槛相当高,“不是谁想进就能进的,都会有‘粉头’为主播进行把关筛选。一种是通过做任务达到一定量级后才能入场,另一种是直接看你为主播刷的礼物价值。一般情况下,入场费少则七八千元,多则十几万元。有的人看一场直播刷几千元的礼物并不少见”。
据栗子介绍,直播PK也是“圈粉体系”中的重要一步。“一般的步骤是,发吸引人的内容,让大家看到;通过PK营造噱头,固粉、通粉(吸引对面主播的粉丝);给大主播(粉丝量大)刷礼物秒榜,让大主播甩粉(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儿)。”
比如,某平台的“大胃王”被官方短期封禁了直播权限,起因是一场直播PK。“大胃王”在直播间与另一位主播不断相互诋毁,最后甚至演变成了直播间里的相互谩骂,两人矛盾愈演愈烈,最终两人都遭到惩处,被查封了直播权限。
对于这类现象,观看直播PK的常客苏先生已经习以为常了。“在平台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之前,直播间里的相互谩骂太常见了。经常就是因为一言不合,两个人就在直播间里相互攻击,除了人身攻击外甚至还会相互辱骂,内容不堪入耳。但是看客们大多数都是以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去看的。”苏先生说,“相较于主播的单人直播,直播PK对主播的素质其实应该更加严格要求。因为它是一种直接可以刺激粉丝们消费的直播互动,传播范围、影响力都会更加广泛。”
此外,有些主播为了在直播PK中获得胜利,甚至会通过打色情擦边球的方式来吸引粉丝的注意力。此前,某大型直播平台有一位女主播,PK输了之后的惩罚打色情擦边球,但很快遭到封号处理。
据了解,由于监管缺失,为了诱导打赏,平台和主播都想尽办法。
在某短视频平台,目前最贵的礼物是至尊礼炮,6666.6元/个;可以触发全站通知特效的嘉年华每个3000元。此外,在某语音为主的平台上,记者看到,平台礼物种类繁多,最高礼物“以爱加冕”价值一万多元。
打赏行为管理规范给激情打赏降温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 孟强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 王四新
激情打赏引发争议
网络直播亟待监管
记者: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出台。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
王四新:直播是一种场景化服务,平台和主播通过创造场景化的情形,让在这种场景消费的用户自动产生打赏行为。如果打赏者是正常的成年人,打赏行为也一般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政府和监管机构不易对这种行为施加过多的限制。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作为引导整个场景形成的主播来讲,都可能有专业的操作,团队也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操作技巧并且通过这种操作技巧来诱使参与者给他们更多的打赏金额。
打赏者因场景和情绪方面而产生的非理性打赏和高额打赏行为,有可能是在主播或平台采用误导或欺骗方式下作出的。如果不对平台或主播这一类做法施加限制,容易形成平台主播和打赏者之间不对等的法律关系,影响正常法律关系的形成。严重的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所以政府予以一定的监管,借助监管的力量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记者:某种意义上,打赏主播既像是“赠与”又像是“消费”。这种复合属性决定了没有现成的监管范式可以对其加以约束,目前也没有共识性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解构。针对直播打赏,不少人提出,希望通过政府来指导、协会来落实、平台来参与,最终形成行业规范。
王四新:无论是通过自律形成的规范,还是通过政府监管,直播打赏过程中的非正常现象都不可能彻底被遏制。但是,在相关监管措施完善下,可以为各参与方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高额打赏者、非理性打赏者,甚至是未成年人的加入进行维权,提供更多的依据。同时平台也可以根据监管需求,逐步完善平台的运行规则,按照新规则的要求,确定平台打赏新的规则体系。
朱巍:直播打赏,如果是涉及违法违规的,打赏金额也是必须退还的。至于未成年人打赏,应该以退还为原则,不退还为例外;成年人以不退还为原则,以退还为例外,不能把即兴打赏全都纳入到无理由退货或后悔权中。
针对直播打赏的监管,只能要求主播不引诱他人打赏、欺骗他人打赏、道德绑架他人打赏,或给他人洗脑要求打赏,划清底线与触发式监管是比较好的。自律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要把自律变成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如必须把钱退回来等。
孟强:打赏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人们的自由,所以不宜通过法律进行限制,而且法律也没法规定详细,更不可能规定打赏数额的多少。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等,这些规则都可以适用于打赏行为效力的判断,只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进行适用即可,因此无需再作出过于琐碎细微的具体规定。行业自律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细化规定,通过行为公约的形式让平台自愿采纳行业规范,从而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预防。
行业自律的约束力比较有限,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在参与的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从而有利于解决打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但这种行业自律不同于监管,不是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而是一种基于自愿而制定的自我行为规范。
打赏实为服务合同
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记者:有业内人士认为,直播平台进行了成瘾式设计,原则是利益最大化,商业变现能力最大化,本质目的还是利用人性渴望成功和争强好胜的特点获利,和赌博的成瘾机制是一样的。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能扭转这一局面吗?
孟强:在当今智能科技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成瘾性设计并不是直播平台的专利,而是应用型科技公司普遍的做法,无论是阅读新闻还是观看视频或网上购物,软件背后的科技公司设计的算法,都会不断改进用户体验,对用户不断形成刺激,使其不由自主地成瘾。当相应的后果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就会做出反应,进行监管,确保底线。
直播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用户提供打赏,获得主播更多优质的服务,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这就是一种消费行为,是合法自愿实施的,法律一般不会介入太多。但如果打赏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用于大额、激情打赏等,则权益受侵犯者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返还打赏的财产等。
对于这些行为,为预防纠纷,需要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也需要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不可能取缔打赏行为、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因为这是行业的重要获利点,行业协会不可能自我摧毁获利点,也无法治本,但是可以使行业更加规范,能够有效抑制矛盾高发区域的纠纷与诉讼,也有利于保护相对弱势群体一方的的利益。
记者:目前不少直播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返还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但是,此前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如何界定打赏行为是否来自于未成年人可能仍存在举证难度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网络账号在进行大额支付前加入监护人的人脸识别认证的环节,是否能达到一定的监管效果?
朱巍:未成年人打赏在网络实名认证时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如18岁以下是不能开直播的,还有青少年模式等,这是家长监管的范围。有些打赏金额不能退回是因为很多打赏是家长打的,但打赏以后,后悔权履行不了,借口说是未成年打赏的,这种行为也是存在的。
因此要强调账号行为,即通过行为完成账号推断行为主体。比如,账号是一个未成年人的,那么推断这个行为是孩子打赏的,多余的钱要退还,除非平台能提供相反的证明。但如果账号是成年人账号,退款则需要家长来证明打赏是由孩子进行的。
孟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是一个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判断的标准,因为每个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条件都不相同,行业协会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细则,有助于案件审理时作为法庭的参考。
(《卖惨打法律擦边球吊足粉丝胃口 惩罚方式不断翻新紧盯粉丝钱包 网络直播PK乱象调查》)
- 标签:北京pk10新凤凰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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