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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悦收购百强物业公司大连华安60%股权,代价超六千万元

11月9日,国内排名第11位的物业公司新城悦(01755.HK)宣布收购排名第92位的大连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安”)60%的股权。

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借助合作方以扩大新城悦在环渤海区域的市场份额。交易代价为6285.60万元,未来将采取分期方式付款。

大连华安是一家以住宅物业服务和城市服务业务为主的物业公司,具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获得2020年度中国指数研究院评定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称号。截至11月9日,其在管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超过70%的管理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和沈阳。

公告称,11月9日,公司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城悦”)与大连华安签订股权收购及合作管理协议,收购后者60%的股权。

新城悦的交易对手对目标公司的利润进行了承诺。双方将根据约定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交易款项的支付,共分五期,最后一期不早于2022年。

公告显示,在工商手续变更、证照及印鉴交接等条件满足后,支付首批1885.68万元款项。满足首批款项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批1885.68万元。

达成2020年利润担保完成后的第二日支付第三批款项,金额为1257.12万元;2021年利润担保达成后的第二日支付第四批款项,金额为628.56万元;达成2022年利润担保后的第二日支付剩余的628.56万元。

双方约定以目标公司2019年为基础,此后的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合并利润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需要在2019年的两项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10%、20%、30%、35%和40%;且在管面积每年均需在2019年的基础上净增20万平方米。

如目标公司未能实现承诺利润,卖方及原股权持有人应对未实现部分进行两倍补偿。

具体而言,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新城悦方面将直接从各期的付款中扣除补偿金额;2023年及2024年,如目标公司在任一年未能达到业绩担保的新增在管面积,各方同意扣减目标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且在利润担保期内,原股权持有人不得自目标公司提取超过50%的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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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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