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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硬性奇葩规定到软性职场施压,职场霸凌行为该如何界定?

近日,山东众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保洁员喝厕所水”的视频流传网络。视频中的年轻保洁员用塑料杯从卫生间便池内舀出一杯水并喝掉,围观人群报以掌声。在视频中,保洁员的神情并无不适,并表示“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极致”。

这一事件再次将“职场霸凌”推上风口浪尖。上述事件是否属于职场霸凌?职场霸凌的准确内涵是什么?

近年来,劳动者权益被侵犯事件不时发生。从硬性奇葩规定到软性职场施压,职场霸凌行为花样翻新,数次引起舆论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虽然职场霸凌给被霸凌者带来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并没有防止职场霸凌的条款,关于职场霸凌的准确内涵、违法性标准等也没有相关规定。

有专家称,我国市场经济、社会制度、人文环境与其他国家不同,是否需要在立法层面对职场霸凌行为予以界定存在争议。

职场霸凌频繁发生,多数职工忍气吞声

职场霸凌在今年获得空前关注。

今年9月,有网友爆料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一男子点名时将员工证件扔在地上,员工需要弯腰蹲地拾取证件。

8月,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入职员工杨某因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不喝敬酒,遭一领导扇耳光辱骂。

6月,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因业绩不佳,接受了吃“死神辣条”的惩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

在北京某培训机构做财务工作的吴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参加工作后,在下班时间按时下班,被领导质问为什么下班这么早,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批评。吴先生表示,因为发生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内部,虽然对领导无端训斥感到不满,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伤害,但是因为还要在单位工作,所以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在张华与比欧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华作为劳动者,在起诉书中声称,公司通过采取变相转岗、剥夺劳动条件等一系列行为意图逼迫其离职,具体包括取消岗位范围内公司系统授权,将除张华外的全体员工整体转址办公,禁止张华参与公司正常例会等。

职场霸凌案件并非个例。

财新网在微博上发起“你遭遇过职场霸凌吗?”投票,在参与的3.9万人中,有1万人表示遭遇过,1.5万人表示“不算,但也被打击过”,还有1.2万人表示没有遭遇过。

今年6月,智联招聘发布的《2020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显示,63.65%的受访白领表示自己经历过职场PUA,商业服务行业成为第一重灾区,高达75.41%的职场白领自认经历过职场霸凌;排在第二位的行业则是金融业,占比71.28%。

该报告认为,这两个行业工作强度较大、竞争激烈,给职场霸凌留下了滋生空间。

据北京律师聂洋城介绍,实务中职场霸凌的现象较为普遍,如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当众侮辱、恶意中伤、无端谩骂、打压劝退等都较为常见,不少职场霸凌行为都涉嫌违法。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少有劳动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职场霸凌行为进行诉讼。

《法治日报》记者以“职场霸凌”“职场暴力”和“职场欺凌”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看到“职场霸凌”有3起劳动争议案件,“职场暴力”无相关劳动争议案件,“职场欺凌”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均由作为原告的劳动者在起诉时提及。

《2020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在普遍的失业焦虑下,19.2%的白领不再奢望升职加薪,14.05%将对领导的苛刻更加逆来顺受,表示“不敢随意休假”“更努力工作,不再拒绝加班”的占比均超过1成,另外还有8.18%的白领更加珍惜当下的工作,暂时打消跳槽念头。

遇到霸凌勇敢说不,合理合法进行维权

职场霸凌,已成为劳动关系领域的重要议题。

受到广泛关注的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入职员工杨某不喝领导敬酒遭扇耳光辱骂这一事件中,杨某选择了采用网络曝光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8月,上海半木轩家具有限公司要求一名员工在产假期间每天手写销售心得的内部邮件引发热议。该邮件显示,人力资源部要求该员工“每天完成一篇销售心得,每小时600字”“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以及“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你,安排手写”。

该事件很快引发舆论关注。随后,该公司在微博上回应称,将在进行完整的事件调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反思及妥善处理。

但是,劳动者在使用网络发表言论以维护权益时,也需要注意尺度和方式。

此前,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已经离职的员工周彬告上法庭,因周彬在网络上发布“克扣工资,职场暴力,业务提成不发,还有个前同事试用期跑前跑后累得半死,快转正的时候被告知不合格,不给转正直接走人,半年时间就这么浪费在这个公司了”等言论,对该公司的商业、社会评价造成严重损害,侵犯了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周彬停止对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名誉侵害并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劳动者通过个人途径的救济方式不一,效果也存在差异。

“职场霸凌行为频出,一方面反映了一些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一味忍让也让霸凌者更加肆无忌惮。”武汉律师张庆华认为,面对职场霸凌,劳动者要勇敢说“不”。

“遇到职场霸凌,维权时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对话记录、电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张庆华说。

在职场霸凌中,针对特定身份和职业的霸凌也时常发生。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表示,我国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力量对比本就悬殊,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与职工权益,制定各种奇葩规定,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又给各行各业造成巨大冲击,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压力巨大,一些企业更是变本加厉,形形色色的歧视和“侵害”随处可见。

“相较于性骚扰和职业病的显现反映而言,职场霸凌仍处于一种隐晦的境地。目前霸凌议题最大问题在于其内涵和违法性标准本身难以界定,甚至因包括受害者常保持沉默、外界干预不易、公司因人而异的惩罚措施,法律保障不足,证人不愿出面,以及上司深谙在制度内进行霸凌的技巧等因素,造成霸凌难解的现状。”胡功群说。

概念内涵尚待明确,惩戒霸凌有法可依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职场霸凌行为存在难以即时介入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当职场霸凌成为警情后,民警才能出警。但处警过程中,遇到被霸凌者息事宁人或者无证据证明存在治安违法或者刑事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难以管辖。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得知,在全球各个国家,职场霸凌随处可见,诸如“脸书”员工因霸凌而跳楼身亡;澳洲主管每天“放屁”逼职员离职;韩国60%的员工遭受职场霸凌……

面对职场霸凌,世界各国的法律对其制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加拿大《联邦劳动法》对于预防职场霸凌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任何雇主都应确保每一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护。”此外,加拿大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新增“职场暴力预防条款”,将任何人在职场上使用可合理推断导致雇员人身和心理伤害的行为、威胁等定义为“职场暴力”。

2019年韩国新修订的《劳动基准法》正式生效实施,本次修法的主要亮点在于新增有关禁止职场霸凌条款,即坊间热议的“禁止职场霸凌法”。

随着1993年《反欺凌条例》的出台,瑞典成为世界上首个通过立法手段对职场霸凌问题作出回应的国家,获得了许多赞美之词。

法国对职场霸凌的研究是涵盖在职场精神骚扰范围之内的。为解决在职场和其他环境中发生的精神骚扰问题,法国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社会现代化法》,作为建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适用范围从私有部门扩展至政府部门。

澳大利亚在《新职场关系法》出台之前,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职场霸凌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但如果发生了霸凌,可以根据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伤赔偿、平等机会和产业关系方面的立法进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职场霸凌的准确内涵在我国并没有相关规定。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职场霸凌?如何让企业管理更文明、更有效?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可以去提倡,形成社会公约,逐渐形成企业的制度规范,最后再形成公共制度。

张运书说,目前而言,我国没有关于职场霸凌的明确法律规定,只有当职场霸凌演变为“侵权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刑事犯罪行为”时,被霸凌者才能诉诸司法救济途径。劳动者在面临职场霸凌纠纷时,需要从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寻找法律依据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由于我国特有的传统的阶层文化和劳动者相对隐忍的心理因素,遭遇职场霸凌的受害人,实际上远比各类调查显示出来的结果要多。职场霸凌形式多样,包括吃蚯蚓、跑十公里、互扇耳光、跪地爬行、当街裸站等。这些极端的行为,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逼,是否属于职场霸凌,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说,现行的法律规定缺乏职场霸凌可直接援引的条款,但也并非无法可依。“职场霸凌的一些具体行为会侵害员工的人格权,员工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就此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有侵权责任法规制;如果上级有猥亵、侮辱、诽谤等行为,或职场霸凌行为致员工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对此刑法有专门规制;同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公安机关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职场霸凌行为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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