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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有利于社会和谐

男女平等有利于社会和谐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将社会和谐作为执政的目标提出来,是我们党为适应新形势而做出的正确抉择。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社会和谐也有着重要意义,忽视男女两性发展存在的差距,妇女发展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就会导致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社会和谐就是一句空话。一、现阶段妇女的地位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妇女发展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妇女要得到她们应得的平等的待遇,即实现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尚有不小的距离。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00年底,城镇女性就业率比1990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1849岁的城镇女性就业率下降了16.2个百分点;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扩大了7.4个百分点,农村则扩大了21.8个百分点。一项对5所高校的调查表明,多数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婉拒”,女性得到一个职位的应聘次数是男性的34倍。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国文盲人口中女性占到71%%,我国西部偏远农村没有入学的适龄儿童中4/5是女童。

  除了大量我们看得见的数字,看不见的偏见、歧视及重男轻女的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场。在社会角色的定位上,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把男主外女主内当成是合理的性别分工;现实活中,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就是重男轻女思想的表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经济、、文化、教育、健康、家庭等方面赋予并保障女性获得平等的权利与发展的机会。男女平等已不再被狭义理解为女权问题,而是问题。尊重并保障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彼此分享社会进步成果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同。

  1995年我国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际上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我国社会仍普遍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问题。现在虽然压迫妇女的因素不存在了,但在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等诸多领域中,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生产力不发达也影响着妇女发展的进程,影响着女性自我意识的提升。二、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

  社会和谐是人类古老的理想,也是经过长期纷争之后人们现实的选择。和谐的本意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就在于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民众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社会和谐要求促进公平和正义。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基本诉求,没有性别公正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争取男女平等就是主张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体现性别公正的政策体系,任由男女之间的不公平继续下去,无疑是漠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基本。放弃男女平等,实现社会和谐几乎是不可能的。

  社会和谐要求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男女两性作为公众的组成部分,他们总的利益是一致的,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导致了今天男女不平等的事实,所以妇女的利益应受到特殊的保护。社会要发展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包括兼顾男女两性均衡发展,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牺牲妇女利益最终是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进而破坏社会和谐。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

  男女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核心,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基本内容和目标。实现男女平等并不是以牺牲男性利益为代价,而是要改变不合理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分工,营造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实现男女相互合作支持,共同进步。

  男女平等可以推进文明,男女平等可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男女平等可以增进社会祥和与安定。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与男性在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权利和机会平等。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两性地位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就越有利于促进人的健康发展,就越有利于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

  反之,忽略男女不平等的现实,不是去弥补而是继续拉大男女之间的差距,在妇女发展相对滞后的今天,是对妇女的最大的不公正。不公正必然破坏社会祥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也将难以实现。(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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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男女平等的现代意义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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