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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政府发文!支持房地产!泰州楼市再迎重磅利好!

刚刚政府发文!支持房地产!泰州楼市再迎重磅利好!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政策,全面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加大征收拆迁、城市更新力度,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综合采取“房票”“团购商品房”“以旧换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二)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信托等存量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存量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

  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三)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严格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项目建设和正常交付。

  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销售代理佣金第三方监管机制,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新建“房产超市”,搭建权威、便捷的房产交易平台,实现VR看房、在线选房,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

  (四)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对上年度获评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的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当期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纳履约保证金。

  开发“中标贷”“合同贷”等专项金融产品,对建筑业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推行“涉诉免保”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纳入“白名单”。

  (一)推动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组建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及直投子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健康企业和项目落户泰州。

  (二)推动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围绕“四个特色产业集群”,建立“链长制+专班”工作机制,构建产业链全周期服务机制。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努力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资金。

  (五)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企业境内外上市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5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不少于80万元。

  (一)举办“泰享消费”四季主题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市、市(区)联动举办“一地区一主题”促销活动,对参加活动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承办促消费活动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二)组织金融机构举办“消费免息”活动,发放35000张消费免息券,让利1000万元。

  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对符合要求且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

  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年内力争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50万个,开通数字人民币商户2万个,交易金额15亿元。

  (三)对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省级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四)支持泰州企业争取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五)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申报疗养基地,积极向外省、市推介泰州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

  (六)积极承办第十四届全省乡村旅游节,精心举办2023中国泰州水城水乡国际旅游节、“寻味泰州”水城蟹乡美食旅游季、非遗购物节、溱潼会船节、千垛菜花旅游节等特色文旅节庆活动。

  (一)实施“泰州优品•智行全球”贸易促进计划,组织全市1000家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100场,新增外贸客户10000家。

  支持企业出境参展,对参加省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的企业,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省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90%的补助。

  组织泰州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

  (三)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

  (四)实施“走出去”招商计划,迅速招引落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完善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库,优化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争取更多外资项目入选省级重点外资项目库。

  (一)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大健康产业项目审批试行超时默认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二)加大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四)强化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

  (一)市级财政安排2.3亿元科技积分和工业转型专项资金,奖补市区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推动财力下沉,市财政安排2亿元转移支付,支持市区基层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政策。

  (一)引导金融机构稳定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实施“泰融易”百亿央行资金支持计划,利用100亿元的再再贴现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超1000亿元。

  (二)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三)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对发放普惠小微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四)发挥全市各级财政2.1亿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

  (五)引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收费“应减尽减”,促进企业经营成本稳中有降。

  (六)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常态化举办银企对接会。

  (一)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时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

  (二)鼓励企业满产多销,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开票销售(所属期)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销售总量贡献度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

  (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四季”招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招工引才,全年新增就业人数6万人。

  (一)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二)阶段性缓缴住宅物业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

  (三)鼓励泰州港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上海港集团、太仓港等加强合作,积极拓展内外贸航线航班。加快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和综合提升三期工程建设。支持泰州客运西站等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

  (一)支持省药监局审评核查泰州分中心发挥更大作用,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审批服务质量和时效。

  (二)市财政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2200万元,支持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骨干人才培育。

  (三)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相关医保政策按省规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优化信用服务,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推行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市级信用修复受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

  (三)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实现各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系列惠企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点单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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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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