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百科】:已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购买时一定要查验清楚!
从2021年开始,新《民法典》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每一套住房,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新《民法典》规定,一套住房可以无偿设立居住权,但设立了居住权的住房不得进行出租;只有居住权设立的时间满后,或居住权人去世的,居住权才能取消。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居住权人不是房主本人,甚至和房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可以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但居住权只能居住,是没有继承和转让的资格。至于居住时要不要另付房租,这个就要看当时设立居住权的约定,如果没有另行的文字说明,默认情况下都是无偿居住的。
举个例子,某位老人可能会给照顾自己的邻里或保姆,设立居住权;当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被子女继承了,但此前照顾老人的保姆或邻里,因已经设立了居住权,所以其仍然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利,如果当初居住权时,时间设立为终身,那么就意味着被设立居住权的本人,可以住到去世为止。
即便子女已合法取得了新的房产证,也没有任何权利将其赶出去,且不得将此房屋进行出租;当然此居住权只能进行居住使用,是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和给予其子女继承居住权的。
所以,居住权的设立,意味着房主本人多了一个合法居住的手段,这明显属于好事;但在生活中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并仔细核验,准备购买的房屋有没有被设立居住权,如果已经被设立,就要确定居住权的设立时长,千万不要疏忽后,买了一套不能居住的房子,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做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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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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