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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限价又限售

山东德州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限价又限售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0日电 据山东德州市政府网站消息,19日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从2017年10月至12月,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通知》指出,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尽快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土地供应,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稳定市场预期。要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应土地节奏,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要平衡好供需关系,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确保住房供应的刚性需求。

  《通知》指出,全面实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同时对地价偏高、建安综合造价偏低的项目严加监管,确保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通知》称,要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

  要控制投机性炒房。在德州市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在交易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要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加强高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签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网签权限: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销售价格与预售申报的价格明显不相符合的;恶意虚假网签、空买空卖的。

  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项目烂尾。全面加强房屋面积管理,未经房产预测绘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未经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对于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现售备案的,暂停网签权限。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防范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通知》强调,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首要任务,从2017年10月至12月,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对完不成调控目标的,要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中心城区(含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对房管中心主要负责人问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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