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增7所学校,学区房身价增还是降?|栋察楼市早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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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增7所学校,学区房身价增还是降?
沈阳新闻
沈阳出台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 主体复苏
2020年沈阳市组织税费收入1612.3亿元
苏家屯锚定争先进位 全力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国内新闻
郑州: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北京严管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栋察
楼市
2021年新增7所学校,学区房身价增还是降?
近日,沈阳自然资源局公布了东湖、新市府、铁西、沈北等区域新建名校建设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结果,这就意味着 家长们在学区房选购上,又多了新选择!
去年铁西学区有了新政策,给不少想在铁西购买 学区房的家长们泼了盆冷水。但在年末铁西学校大上新,搁置4年的 启工二校和美校区也动工了,紧接着 勋望小学兴顺分校也有动静了!
该项目位于铁西区齐贤南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10607.13平。
2020年,铁西区已经完成勋望虹桥分校等17所学校新改扩建工程,2021年,铁西区计划将幼儿园公办率再提升20%,达到60%。
-辉山第二小学-
该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蒲河北路6甲号。据悉,该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自筹,占地面积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据了解该项目于去年8月13日处于勘察设计阶段,据业内人士透露该项目的计划建设周期为2020年09月-2021年10月。
-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
该项目位于 沈北新区浦南路19号,用地性质为 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 43935平。
浑南 品牌房企云集,居住氛围浓厚,商业利好逐步兑现的同时,教育也迎来高光时刻,这回可以说浑南是妥妥的 教育大区之一!
-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
项目位于白塔河路以南、北环路以北、智慧大街以东、智慧二街以西,项目 用地面积40066.88平。
-第二小学智慧校区-
浑南区第二小学智慧校区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信达万科城以东、智慧大街以西、高深路以北、绿地海域香庭以南,学校总占地面积36903.88平。
据了解该项目在去年7月末处于工程筹备阶段,计划工期为2020年12月-2022年11月。
-文艺二校浑南分校-
项目选址 浑南区东湖街道祝科街以西、浑南东路以北、河堤路以南,用地性质为 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19785.9平。
-第七中学浑南分校-
项目选址 浑南区东湖街道祝科街以西、浑南东路以北、河堤路以南,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27011.86平。
除了以上区域新增的学校外,于洪区委书记提到,计划未来五年在教育上, 准备新增36所学校,这 个力度还是非常大的。能新增5.8万个学位,这在历史上都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随着国中身份官宣日期临近,以及更多外来人口的涌入,百姓对学区房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新增7所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这部分购房者的选择空间。从整体来讲,学区房的身价是增还是降,答案不言而喻。(:沈阳芒果不动产)
沈阳
新闻
房产 ·政策 ·贷款 ·城建 ·交通·民生
【关注】沈阳出台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 主体复苏
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坚持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正常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超,给予一次性补助。
保供稳供
符合条件的商超、餐企等将获补助
沈阳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坚持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正常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场、超市(含生鲜超市)、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
1 经营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个门店补助3000元;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经营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补助750元,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 对利用厢式移动售货车进入重点管控区域进行移动销售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照每车每日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3 对利用线上订单、线下配送方式向重点管控区域内居民提供保障的平台和企业,按照订单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单2元。
4 对2020年“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菜篮子”流通保供企业,按销售额或销售量给予补助。
稳定生产
对减免入驻小微企业租金的
“双创”示范基地给予补助
对符合技术改造范围并实施技术改造的“专精特新”工业中小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
对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给予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为1个月。
安排总额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办理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免收罚息且不改变企业贷款质量分类形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助企纾困
留沈过年外来务工人员
将收到节日礼包
医保
《政策措施》提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至2021年3月31日,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稳岗
沈阳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好春节期间生产安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全市还将开展“温情沈阳城、留您过大年”活动,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走访慰问,向留沈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家乡亲人赠送节日礼包。
物流
今年3月底前,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的销售网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扰民的情况下,在室外有序堆存周转货物。在允许通行的时段和街路,确需占用道路装卸货物的,道路两侧有车位的,可临时停车装卸。
稳岗就业
将开发1000个高校毕业生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同时,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对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此外,今年将开发10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补助标准
1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贷款支持。
2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沈阳日报)
【热门】2020年沈阳市组织税费收入1612.3亿元
减税降费
促全市企业复工复产
在2020年各项助企纾困政策中,让企业感受最明显、受益最直接的,当属减税降费。沈阳市税务局将落实落地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细化辅导、强化宣传、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96.6亿元,其中,减税70.4亿元,减免社保费等126.2亿元。
数字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企业通过减税降费降低成本、增加现金流,有效纾解经营困难,增强了发展信心和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年初疫情发生后,市税务局有效发挥税收数据反映经济动态较“快”、记载经济活动较“准”、覆盖经济领域较“全”、数据颗粒度较“细”的优势,对占全市80%税源的1964户企业开展全方位复工复产实时分析,建立“日报告”制度,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把控全市经济走势提供重要参考。
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各项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充分显现,服务大局能力全面提升。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依法依规组织税费征收: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快速反应和异常预警机制,虚开、虚抵税款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管理机制,22万户完成汇算清缴;对2.9万有税扣缴单位进行分类引导,顺利完成涉及76万人的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实施。
市税务局负责人介绍,全市税务系统2020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612.3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601.5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显著提升
全市税收营商环境在2020年得到全面优化。全年,全市税务系统新增7个即办事项,压缩8个限办事项、减少16个办理环节,即时办结占全部办税事项比例96%,限时办结累计所需时限压缩三分之二;研发“自然人手机开票平台”,4.5万市民受益;出口退税实行“随报随审随退”,退税款平均3.5天、最快24小时到账;设置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自助机,2分钟即可领取契税证。走访企业9万户,收集意见建议513条。设立“税银e站”,共以税助贷7443户、27.3亿元。建立18个“税事通”工作室,组织229名业务专家,实现专线沟通、专人解答、专区服务。目前,“税事通”工作室日均接线解答问题2000余个,并作为创新项目在全省税务系统予以推广。
一系列创新举措切实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2020年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沈阳市税务局在全国省会城市的排名跃升至第6位。
改革政策红利向深度释放
记者从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上还获悉,2021年,市税务局将始终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重要任务,以更扎实举措、下更大气力,确保政策宣传直送、政策落实直办、政策红利直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发展成长积蓄动能,为经济转型升级增添动力。该局在紧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继续深化“税务帮扶行动”,着力落实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动经济秩序恢复、产业和经济发展回升,更好服务“六稳”“六保”。
沈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嘉民表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实现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市税务局将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目标,持续深化税务执法方式改革,巩固拓展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着力推进智慧税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贡献更大税务力量。(:沈阳日报)
【城建】苏家屯锚定争先进位 全力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争取发展机遇,勇争一流实现跨越赶超,着力建设高品质新城区。苏家屯区主要领导表示,该区将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打造沈阳南部重要增长极和功能承载区,为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在经济发展中把好方向。深化组团发展模式。坚持产业园区和生态区融合发展,完美结合产业与生态,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组团。东部组团要做好“山”的文章,谋划推进马耳山与周边旅游资源联动,构建“童世界主题游+自然生态游”模式,打造辐射沈阳都市圈的旅游名胜区;中部组团要做好“平原”的文章,依托沈阳国际港、桃仙国际机场等平台,围绕食品产业园、金属产业园等园区,开发好北沙河生态资源,形成若干内部组团,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西部组团要做好“水”的文章,与铁西、辽中联动开发利用浑河资源,打造宜居生态的高端服务业组团。
在营商惠企中做好服务。牢固亲商重商理念。点对点为企业察实情、解难题,搭建多渠道政企对接平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大扶企惠企力度。落实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降本减负,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金融惠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群众打造便捷生活。启用新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努力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就办好”。实行证照办理免费“网申邮送”,让群众办事“零负担”。
在开放创新中奋勇争先。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格局。借力自贸区功能优势和沈阳港建设契机,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大力发展区域产业总部、跨境电子商务,依托已经成型的外资企业引进上下游联动产业项目,不断扩大对德、对欧经贸合作,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科技企业项目培育专项资金,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加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技术型企业与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激发内生动力,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沈阳日报)
国内
新闻
宏观·房企·市场·趋势·金融·产经
【地方】郑州: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 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宏观】北京严管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
二、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开展业务前,应向注册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未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三、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使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四、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五、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六、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合同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八、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九、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住房租赁企业被投诉情况,调解住房租赁企业和当事人纠纷。
十、本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十一、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有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依法对其相关业务采取整顿措施。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北京市住建委)
|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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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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