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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广场新增中小学用地 沙岭北四环路西地块拟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

于洪广场新增中小学、医疗卫生用地!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拟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卷烟厂东、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黄海路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yh31013903@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沈山铁路,南至沈新路,西至三环路,北至沈大路,单元面积约6.86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地块东至规划界线,西至太湖街,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3.62公顷。

西地块东至太湖街,西至沈大路珍珠巷,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2.94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地区改造建设,完善教育、医疗设施布局,尽快解决地区学位缺口及区医院扩建问题,于洪区政府申请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将 东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南侧22米规划路采取渠化措施,道路用地面积增加0.04公顷。 将西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增加南侧12米规划路,使珍珠巷与太湖街连通,保障道路交通疏散能力。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于洪区沙岭北四环路西地块拟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于洪区沙岭北四环路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批前公告。该地块位于环保园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7年8月8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3.电子邮件:yh31013903@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四环路,南至京沈高速,西至规划路,北至秦沈客专,单元面积约6.8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四环路,南至40米规划路,西至规划界线,北至规划界线,地块面积约6.72公顷。

三、调整内容:由于现职教中心不满足辽宁省政府于下发的《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要求,同时向西、向北扩建校区成本高,拟重新规划选址于该地块,为此于洪区政府申请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将地块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同时,优化地块周边的交通组织,增加西侧30米规划路。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自然资源局

|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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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小清欢番外篇完美的爱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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