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到家!郑州车主堵门致业主车辆泡水 事后:我的车贵
“洪水就要淹到停车场,你会选择怎么办?”
答案自然就是开出去了,但要是整个城市大部分被洪水覆盖呢?出门就是被淹的命运呢?对于这个答案,郑州一位车主给出了答案,“把车开到停车场斜坡顶部”。
对于别人的挪车要求一概不管,结果就是他自己的车完好无损,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全部被淹。这“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做法,这真谓人神共愤…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又会怎样做?
7月27日,有郑州网友爆料称在绿洲银郡小区,在7月20日暴雨当天,小区地下停车场即将被淹,但一辆奔驰S级轿车挡在了停车场最高处,并且这还是消防应急通道。导致了停车场内所有车辆无法出库,最终有20多辆车被洪水浸泡并且报废。
小区物业在7月28日证实了情况属实,还有不少被淹车主表示,“奔驰车主堵路后,他深夜上楼请求挪车,但遭到拒绝”。随后在物业要求下,他“慢慢吞吞”地下去挪车,并且以“车比较贵”为理由继续坚持不挪车。当时洪水已经漫过了车轮,两位等待挪车的业主为了逃命甚至被迫跳窗逃跑。
更恶心的是,这奔驰车主拒绝他人挪车要求后,还深夜偷偷下来挪车前进,把车前轮挪到了沙袋上(沙袋当时已被冲开,奔驰可驶出),把车头翘起来,避免进气口进水。从这可见,这车停得是“故意”并且是“恶意”的。
物业又开始指挥车辆从停车场入口驶出,但可惜洪水进入过快,大部分车辆还是无法驶出,只能硬生生看着被洪水淹过车顶。
至于后续,更为恶心…事件发酵引发广泛传播后,奔驰车主在网络平台表示,“没人叫我下去挪车”以及甩锅物业“物业不让出”,并且说“打官司,输了才赔”,也表示自己内部有人(还真不知道谁给的勇气)...随后在舆论压力下又说道“老婆不让挪“。买买君只能说一句,“从没见过如此无耻之人!”
对于那些被淹车主,若是有购买车损险,那么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对于某些认为自家车辆不那么“值钱”而没有买车损险的,那么这车辆损失就只能全由自己买单了,而这部分车主最为受伤。但哪怕有保险赔付,车辆报废赔付并不包括购置税以及后加装配置,在视频中不乏30万+的车型,对于他们来说起码要损失3万+。
所以你若是这些车主,又怎么会不气愤这奔驰车主的所作所为?
但“正义是不会不到的!”后续或许是这般处理:
1. 有车损险车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直接按报废全额车价赔付到车主,车主损失了购置税以及后加装配置(例如防爆膜、车衣、加装中控屏等)的费用。保险公司则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奔驰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公司无作为,也将作为第二被告要求赔偿。
2. 无车损险车主,通过法律途径控告奔驰车主,由奔驰车主进行赔偿。
所以说,无论怎样这奔驰车主的赔偿责任是躲不过的了!
而奔驰车主所侵犯的,则是这些被淹车主的财产利益。也有人说这符合了过失罪的定义。刑法中如此定义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但对于该奔驰车主,买买君认为最初是符合的,因为他遇见了停车场被淹可能会造成多人财产损失,但认为物业能让被淹车主从另一出入口驶出。至于后续另一出口无法驶出后,他就存在了“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可能。
前者或许是无心只失,或者说是自私;但后者则是故意而为之,无耻一词都让人觉得不够用了。
在这次事件中,被堵车主其实可以强硬挪车,哪怕会损害到这起码85.28万起(以2020款价格计算)的“小奔驰”。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中,就有明文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因为该通道有网友称,这是“消防通道”。在此可以引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第二十八条就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另外第六十条 第五小则也有规定: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所以当时被淹车主能请求消防帮助或者意见,将其强硬拖走,或者在获得确定指示下采用“更强硬”的方式将其“挪”开,也能避免财产损失发生。
不过,他们也可能受到不久前“苏州车主停车被堵,强行撞车离开被判赔款判刑10月”的影响。但这两者存在客观上的性质不同,苏州车主属于“可避免的损失”,存在主观损害他人财产的动机,郑州被淹车主们则是属于刑法中可行的“紧急避险”。
“谁做的恶,谁承担最终责任”,有网友是这样评论道,此次事件中奔驰车主的是大恶吗?当然不是,但小恶是肯定的了,连小学生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奔驰车主只能用无耻形容。对于我们车主而言同是如此,不要贪图方便堵塞道路,遇到这类”恶小“的人,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不要一时意气用事,正义始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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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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