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女子路边买糕点摊主趁裹粉捞出提前藏好的糕装满一袋收100元
海南,海口。一名女子在卖糕摊上买了一小块糕,结果摊主裹完粉后给装了 一大袋。女子无奈,只能花100元将一袋子糕买下。
路人王女士表示,当时路边有一个卖糕的摊子,一名女子觉得好奇,就围上去想要买一点糕尝尝。女子想要少买一点,于是让摊主切一小块糕就好。
摊主麻利地切了一小块糕以后,就放到粉堆里滚几滚,以便沾上调味粉,让糕的味道更加好。眼看着摊主将女子买的糕在粉堆里滚了一会以后,就打算捡出来放在袋子里。
没想到,摊主在粉堆里捞呀捞,不一会就捡出了不少糕块。此时袋子里已经装了不少糕块,可是摊主却没有要停手的意思,还是不断在粉堆里面捡着糕,然后不断地装进袋子里。
一直到装满一大袋子的糕以后,摊主才停手,将袋子放到了秤上称。一大袋子的糕一共称了有100元钱。看到这个金额,女子也傻眼了,自己明明就只想称一小块,结果竟然有100元这么多。
她明明只是想要一小块的糕尝一下味道,谁知道摊主居然给她称了一百元的糕。女子虽然很不满,但是最终还是妥协了,她无奈付了钱离开了。
看到这一幕,很多人都议论纷纷。有人说,这不就是驴打滚吗?以前摊主还会用布将粉盘子遮起来,偷偷往袋子里多装糕,这名摊主是光明正大地源源不断往顾客袋子里装糕呀!
还有人说,女子的脸皮太薄了,眼看着摊主多给她称这么多糕,也不出手阻止,最后称到100元钱时也没有提出少要一点,摊主巴不得每天能多一点这样的顾客。
更多人的人则表示,顾客不能惯着这样的摊主,这摊主不听顾客的要求,将糕卖给顾客,这已经属于强买强卖,作为顾客应当及时提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二、女子原本只想要买一小块糕,在摊主多次的裹粉下,居然变成了一大袋子,很明显摊主是故意提前在粉里面放了糕,然后借着帮女子的糕裹粉,一起装到了袋子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摊主没有遵照女子的要求,给她称一小块糕,而是将其他的糕都称给女子,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强卖糕点。根据以上法规,只要女子报警,摊主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如果女子提出不想买摊主的糕,摊主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女子买下,如果经调查,摊主长期以这样的手段强迫他人买糕,那么摊主的行为将构成犯罪行为。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摊主应当尊重顾客的意愿,顾客想买多少就给顾客称多少,不能多给顾客称糕,更不能以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来进行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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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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